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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刚入职的在职教师,我们学校不允许学生用手机,所以要求老师统一收缴,一般等期末以后由家长领取,请问收缴是否违法呢?我班上一个同学上课耍手机被我就没收了,说好了这次考试以后就还她,也算是一个督促,本来打算立刻通知家长的,可是学生不愿意,怕挨骂,就让我保管,她考好了我就还她,可是手机保管在我寝室里好好的,昨天去查发现不见了,其实收的手机有好多个,但就是那个不见了,我们住学生宿舍隔壁,人来人往,不晓得是不是某个学生偷偷拿走了,我保管在箱子里面但是没有上锁,不是时刻都锁着门,那是个苹果手机,4000多。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毕竟没保管好,可要是全额赔偿,我也觉得很冤,我们新教师一个月工资就1000多,相当于我好几个月的工资了,毕竟我觉得自己也不是全部都错了,毕竟我们出发点是为了学生,保管呢我还是尽可能保管好了的,再说保管是无偿的吧,也没收取任何酬劳,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赔,赔多少合适呢?希望您能给我个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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