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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县实行阶梯电价的思考
根据公告,高县市民的生活用电,从9月份起就要执行高县制定的阶梯电价标准了。无论是从省政府规定的基数还是电价价格,高县五十多万人几头吃亏,也就是基数比省上规定的低,价格又比省上规定的标准高。
我们可不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思考一下。市民用电超出规定基数,价格执行的标准相应提高。但是如果市民用电低于规定基数,也可不可以降低电价标准呢?(如每月用电120度及以下,按每度0.40元收;每月100度及以下,按每度0.20元收)。还有,市民迟交电费,要交滞纳金,也就是罚款,但是如果停电影响市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可不可以降低电价标准呢?(每月停一次电,按电价的80%收,停电两次,按电价的半价收)。我看这两点都行,因为这样才彰显公平。中央和各级政府不是要创建公平和谐社会吗,这也是公平和谐的具体体现!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关键词:(四川省政府与高县政府居民生活用电基数标准与价格的对照)
一、度数。四川规定基数首档为180度,高县是160度。
二、电价。四川首当180度及以下,每度电价为0.5224元,高县每度为0.56元。
三、第二档。181度至280度,每度电价加0.1元,为每度0.6224元。而高县规定为240度,每度价格为0.64元。
总之,总度数比四川规定的居民度数少,而且每个档次的价格都比四川规定的高,两头都占齐了。为了自身的利益,上级的规定都可以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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