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流浪汉与被打死的狗
是伤狗,更是“伤人”伤害了狗主人的财产权,流浪汉的狗≠流浪狗,并且此类事件有普遍性在这次事件中,很多人都自动把这只狗称之为“流浪狗”了。但是,流浪汉的狗能直接和流浪狗划等号吗?当然不能。狗实际上是有主人的,它的主人流浪汉一直牵着它。可以把它看作流浪汉的财产。对此,南充警方的解释是,接到报警,“为避免无辜群众被狗伤害。”确实,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是要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是,流浪汉的狗并没有乱跑乱叫乱咬人,相反,一直被流浪汉牵着。就算以公共利益为名,能如此粗暴地处理别人的私产吗?答案显而易见。 实际上打“有主人的狗”的例子很多,有普遍性。著名的“汉中屠狗”事件,就是挨家挨户打狗,要建立一个“无犬区”。而南充阆中当地早有前例,在本土新闻网站“阆中在线”上,有一则刊登日期为2009年1月8日的新闻,题目就是《市民们,请继续管好自己的“狗宝宝”》。新闻中提到,从2008年年初开始,全市用了一年的时间整治狗患,全市统计犬只有42万余只,经过一年的治理,已经捕杀了10余万只。这么多只狗,当然不可能都是无主的。 2010年就有人发帖表示阆中有关部门打了自家的狗
不管有无主人,如此暴虐都伤害了许多人的心理、情感,人有免于不适的权利如果单单是财产,问题还没那么复杂。可通常作为宠物的狗有特殊性。有人说禁止别人吃猫狗肉或者拦车救猫狗的人虚伪,他们可能一边念着爱护动物,一边给狗吃着肉食做成的狗粮;又或者一边说宠爱,一边给猫狗做阉割。但是,在现代社会,猫狗这样的宠物确实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它们有着情感陪伴的作用。就如同这位乞丐,狗就是他的“陪伴”。如此暴打他的“伙伴”,怎么不是践踏他的感情,甚至尊严呢?已经被打死的狗横尸在地上,流浪汉在一边神情呆滞,这一幕,深深地刺伤了数以万计人的心。 狗陪伴着流浪汉(图片来自网友菟阿七)
除了情感陪伴之外。如此在大庭广众下残忍地伤害狗更足以让众人产生心理不适,人有免予心理不适的权利。事实上,甚至有时候不止是心理不适这么简单,会变成心理伤害。去年10月,浙江媒体报道过一个街道捕杀狗的新闻,该地区也是直接用叉来捕杀流浪狗,结果血腥的场面直接吓哭了一个两岁的孩子。他的父亲说,孩子受到了惊吓后,哭着跑回了家。自那以后,孩子变得不爱说话。无独有偶,2010年,海南媒体曾经报道过《城管持钢管铁夹全城打狗 场面惨烈吓哭小孩》。 心理、情感无法进行理性的量化,但是对人一旦伤害,又是实打实存在的。所以,就算它是一只真正的流浪狗,如此“草菅狗命”也是非常野蛮、粗暴的,多数人的指责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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