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四川修改计生条例: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实施
根据川人口发〔2014〕4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基本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二、提供资料 (一)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夫妻一方父母有婚姻变动的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预约,也可直接到乡镇申报并打印出申请表。 (二)到村(居)委会签字后将申请表交乡镇计生办。 (三)乡镇审查签字提交到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县局审批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