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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话题过期 [打印本页]

作者: 依然过客    时间: 2008-3-14 23:04
标题: 话题过期

    不存在的事实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9 22:48:43编辑过]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8-3-14 23:20

过客:你好!

      1\"不负责任的男人" , 你值得托付终身吗?自己该清醒了.

      2\"报复",  有价值吗?自己为自己戴上心灵的枷锁.

      3\"赔偿损失".恋爱是两相情愿的事,不可能有什么赔偿.那是一种情债,是法律所不能解决的.

      希望你能早日放下,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吴律师


作者: 依然过客    时间: 2008-3-14 23:30

律师?我就是在问法律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他赔偿的?

我的青春花在他身上,我拒绝了追我的人,我的幸福,伤了所有人的心,我所付出的,难道等等这些不算我的损失??

问题是他的行为恶劣知道吗??看似玩我??

那如果我有了他的孩子呢??那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8-3-14 23:39
不负责人的男人,当然要报复..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8-3-15 00:48
[em51]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8-3-15 03:50

找一个比他更好的。。。。[em56]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8-3-15 09:40
当然可以啦
作者: 生命有种硬度    时间: 2008-3-15 14:15

依然过客,你怎么满脑子想着“赔偿”这个词呢?

既使你有了他的孩子,他也不用赔偿你的,他需要尽的是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8-3-15 17:09
如果他不尽义务呢??不认帐呢??

让我打掉呢??
作者: 依然过客    时间: 2008-3-15 17:10

如果他不尽义务呢??不认帐呢??

让我打掉呢??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8-3-16 15:45
愚蠢的女人!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这句话没错!别执迷不悟了!打掉孩子,远离他,他一定是不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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