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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离婚不离家 前夫讨"过门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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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1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婚不离家 前夫讨"过门权"胜诉


作者:张建忠  发布时间:2005-11-29 16:53:21



    中国法院网讯   一对夫妇离婚后仍住在一个宅院里,因院子的大门在里面上锁后只能在里面打开,而前夫又经常晚归,时间一长,不耐烦的前妻拒绝为晚归的前夫开门。前夫不得已将前妻告上法庭。11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妻必须保障前夫的通行自由。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的张某(男,50岁)和薛某(女,56岁)原是一对夫妻,今年5月份,两人因感情破裂,经解放区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由于两人都没有离开原住房的意思,协商后,西边一间住房归张某所有,东边一间归薛某所有。
  离婚后,张某经常早出晚归,只有薛某打开大门,张某才能进屋。时间久了,薛某就不耐烦了,并拒绝为张某开门,双方常为此发生争吵。后来,张某将薛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薛某原是夫妻关系,虽然现已离婚,但作为居住在一个宅院里的邻居,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方面的相邻关系,薛某不让张某从大门通行的做法是错误的。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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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8:40: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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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47 | 只看该作者

晕~`离了婚都得替他等门啊??

把锁换成里外都可以开关的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搞得弄复杂上法庭?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心灵的时候,在空虚的头上,是一份难以名状的悲哀与无奈在世俗中打着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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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56 | 只看该作者
生活中有些事就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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