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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楷 七律 丹东一游(
抓牢抓细安全生产,确
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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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
论坛元老
目前,一些中小学风行"末位教师淘汰制",学校对所有教师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筛选,选上的就教书,没选上的就待岗、进修或下岗。笔者认为,这种从企业管理中借鉴来的强势管理措施,并不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1.从教师职业的劳动特性看,"末位教师淘汰制"不适合在中小学推行。 实施末位淘汰的前提是,必须设定一套非常科学而合理的量化考评体系。但教育绝不是每位教师平均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总和,其"收益"是一个长期的、不确定的过程。也许学生成绩是考核教师劳动成果的一个计量标准,但影响学生成绩的因素很多,并且教师的劳动包括教学、科研、育人等多方面,仅这几方面的考核已难以量化。因此教师的劳动成果是很难计量的,在此情况下,"末位教师淘汰制"便失去了推行的基础。 2.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末位教师淘汰制"不适合在中小学推行。 中小学教师是知识文化层次较高的社会阶层,他们更看重友谊、尊重、成就感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在中小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创造一种宽松、信任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另外,教育事业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求学校的发展要注重教育的长远发展,教师的培养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教师的更替不宜太频繁。"末位教师淘汰制"主张学校内部教师之间的竞争,淘汰的惟一标准是看谁排在队伍的末尾。这使教师心理压力太大,教师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导致优秀教师和有潜力教师的流失。 3.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末位教师淘汰制"不适合在中小学推行。 从经济的角度分析,无论如何操作,学校都要为"末位教师淘汰制"的实施付出成本和代价。当学校教师并不充裕时,淘汰一部分教师,学校就必须定期从社会上招聘新教师,要付出人员更替的成本;一旦聘不到合适的教师,或重新招聘的教师比淘汰的教师素质低时,学校为此付出的代价将更惨重。 即使教师充裕的学校,隔一定时期淘汰一部分教师,也会为此付出代价。从表面上看,淘汰富余教师会减少学校的开支;但在教师劳动无法量化考核的情况下,淘汰下来的教师有可能是能焕发学校活力的教师,学校为替代流失的教师,所花费的成本将是昂贵的。另外,留下的教师一旦感到淘汰教师的过程不公平,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大大降低。 4.从教师和学校的关系看,"末位教师淘汰制"不适合在中小学推行。 现在,中小学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已由以前的行政关系为主,逐步转向以法律关系为主,行政关系、经济关系为辅等多种关系并存的局面。在法律关系中,学校与教师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末位教师淘汰制" 仅仅根据教师的表现淘汰教师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工作的明确规定。另外,教师在入校工作时,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 5. 从国外教师管理的经验看,"末位教师淘汰制"不适合在中小学推行。 在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比利时、芬兰、葡萄牙等国,中小学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日本、韩国则对中小学教师单设教育公务员的职系。在这些国家里,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具有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降职、免职,中小学教师职业是相对稳定的。日本和法国对中小学教师处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无论哪种处分,政府都要按照法律规定、遵守法律程序执行,并且有明确的申诉、复审和纠正或者撤销处分的制度。如在法国,如果教师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向公职高等审议会控诉,还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末位教师淘汰制"在实践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对教师申诉、复审和纠正或者撤销处分等也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淘汰教师的过程中可能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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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我认为当今的管理就是治理,法制不如人制,那么什么方子都可以为当权者用,只不过换一种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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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呵呵
其实说白了
被淘汰的人只是得不到津贴嘛
还不是拿国家工资
这样没意思
养懒人
还不如直接开除
然后吊销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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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假打!!淘汰的往往都是没有关系的替罪羊!有后台的,即使打分在全校最低,也是不可能被淘汰的
中国的国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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