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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区)60岁以上农民每年至少增加养老金660元
(记者 钟振宇)阿坝州汶川县、自贡市富顺县、遂宁市安居区、成都市金堂县、乐山市市中区等21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参保登记工作已启动。记者从新成立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可增加养老金660元。
去年10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准我省首批21个县(市、区)试点后,我省对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规范和批复。
21个试点县(市、区)新农保试点方案各具特色。有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给予农村居民更多参保缴费补贴;有的通过增加县乡社保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新农保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甚至行政村,方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居民参保;有的与农信社、邮储银行等农村网点较多的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各试点县(市、区)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推进参保工作。富顺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该县骑龙镇卡房村,一周内就有400余人表示愿意参保,截至2009年12月24日,该县参保人数达16.79万人,其中7.13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
据悉,我省将逐步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我省出台文件
规范新老农保衔接 试点县补缴享补贴
(记者 钟振宇)按国务院总体要求,我省21个新农保试点县的参保登记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补助方式、待遇水平、新老农保衔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规定补缴可享政府补贴
为引导和激励接近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时参保缴费,将来享受更高新农保养老待遇,《通知》对45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制定了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
我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同时还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在当地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可享受政府补贴,超过两年的则不再享受;没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个人账户终身记录管理
个人账户是记录新农保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载体,一旦参加新农保,将会伴随参保人员终身,社保机构将为每位参保者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内资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允许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出台前,如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由农村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考虑到我省农民居民广泛分布的实际,在缴费方式上采取了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等模式。《通知》明确,在国有商业(控股)银行没有服务网点或网点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需要的区域,可由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新农保的代收代付金融服务。
新老农保制度平稳过渡
在国务院新农保制度试点前,我省一些地区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
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规定60周岁以上并已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在按标准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60周岁以下并已领取了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应按新农保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未满16周岁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个人账户。
此外,21个试点县中的大部分已先期探索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通知》要求各地按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强调新农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待遇标准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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