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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李刚等7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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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宜宾县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法批捕李刚等7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宜宾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刚、王海娥等传销活动领导人员和申俊杰、向涛、毕洁康、曾龙军、范仕君等5名主要组织者依法批准逮捕。
经初步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刚、王海娥先后加入新田网络营销公司,以“人际网络营销”为借口从事传销活动。两人采取“每人缴纳3000元会费成为会员、发展一名会员获取一定营销奖金、根据发展情况由会员逐级晋升为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的方式,先后发展了向涛、申俊杰、毕洁康、曾龙军、范仕君等5名代理员及数百名会员,并成为最高层级的代理商。2012年6月该组织因被相关部门清查,遂从云南省搬迁至四川省宜宾县,并在宜宾县继续开展传销活动。2012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受害人举报,迅速抓获了李刚等9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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