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员
威望870 点
金币100
注册时间2011-9-1
最后登录2015-6-29
在线时间61 小时
听众4
收听0
高级会员
威望870 点
金币100
注册时间2011-9-1
最后登录2015-6-29
在线时间61 小时
听众4
收听0
|
因敲诈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金,近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9月1日,被告人严某经同案犯李某(已判刑)唆使,以帮交通肇事者廖某打抱不平为由,找到交通事故受害人何某,以威胁方式,要求何某把得到的4000元赔偿金拿出来。何某被迫将3000元交与二人。得款后,严某分得800元。次日,严某再次找到何某,使用同样手段勒索何某现金150元。2012年6月25日,公安机关将在逃的严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