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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健康工程师 于 2013-4-25 18:45 编辑
以期货投资为由诈骗14亿元!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咸阳市李春集资诈骗14亿元一案(本报3月9日曾作报道),经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9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李春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由,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截至2010年3月,李春先后收取他人委托投资13.89亿余元,相关借款、垫付等6000余万元。投入其所控制的真实的个人期货账户累计6900余万元,亏损480余万元。李春个人消费490余万元。累计给客户转出委托投资13.48亿余元,转出相关借贷、垫付资金5700余万元。造成124人亏损1.42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骗款5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帮助他人代炒期货和期货验资急需资金为由,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春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追回赃款共计5400余万元以及扣押的其他相关涉案赃物,将分别按比例返还124名被害人。(摘自《检察日报》2013-4-25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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