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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深山一棵竹 于 2013-7-7 22:21 编辑
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人民?(转自宜宾泡菜坛)
近日,宜宾高县文江镇,一男子持双刀砍死一名警察,砍伤一名工人,两名警察的事情,大家应该记忆犹新,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了,不得不叫人叹息,然而我们在看待这起恶性案件的同时也不得不去反思,作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被一个拿双刀的神经病人砍伤2人,砍死1人的最终结果进行一番探讨。
首先,在出警以前,当地派出所是肯定知道当事人是持械的,其危害性和危险性应该有个初步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三名警察不穿制服,不配枪支,到达现场赤手空拳和歹徒搏斗,造成1死2伤,到底是歹徒太凶狠还是我们的警察太无能?连自己都没保护好,何谈保护人民,保护百姓?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上次南客站死了一未知男性,我是去了现场的,当时我还截了个图,因为有现场警察腰上是配了一把左轮手枪的,诺大一个宜宾市路上死了个人,首先不判定他是他杀还是自杀还是猝死,出警警察是配枪的。那为什么文江镇这个事情,在发生当时没有要求出警警察带好必要的枪械,这不是演习,这是“战斗”,如果当时三名警察其中有一个是配了枪的,到达现场事态就不会失控,他可以鸣枪示警,在鸣枪示警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就必须要考虑击毙了,警察出警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把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以免伤及更多无辜,然而正是因为当地派出所疏于管理,民警的掉以轻心,以为自己是警察,三下五除二冲上去你一下我一下就能把一个拿双刀的歹徒制服,是不是太幼稚了?这不是拍“抗日”神剧,手撕鬼子,飞檐走壁,一个人杀一群日本猪,然后他成为英雄了。所以,在面对恶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佩带执法工具是必要的,尤其在明知现实情况较为棘手的情况下,当局领导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而不是打个电话,你,你,你,有个神经病拿刀砍人,去把他摆平了。摆平没有嘛,没摆平,摆来摆去把自己一个兄弟伙摆来睡起永远醒不来了,这——就是结局!
派出所领导是有责任的,管理不善,对情况判断不明造成重大伤亡,甚至有损警察形象。警察保护不了自己,何谈保护别人?人民的生活又怎么会有安全感?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是对警察公信力的一种损伤。现在回过头说再多都没有用了,小伙子已经牺牲了。
综上所述:警察,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国家机器,应当重视每一次出警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应该从后备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援,然而现在很多警察出警几乎不带枪,只要不是刑事案件,不是群体性暴力事件是很难看到警察随身带枪的,且很多警察不带枪,带枪的多为刑警。但在国外,不管是巡警,刑警,还是交警都是配枪的,包括在香港,带枪出勤是非常多的。枪都没有当什么警察?高县文江镇这起典型案例必然引起人们的深思,引起有关部门的深思,我国在严格管控枪支的同时,不能忽视枪,对警察的作用。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会咬人,如果警察在维护治安,治理犯罪的同时,保护不了自己,是无法取得人民对警察的信任的。当然警察是高危行业,有风险有牺牲,但完全有能力避免的牺牲就不应该把民警的性命当儿戏,最起码要体现对警察生命珍贵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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