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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27日下午5.30走丰原集团下班回家经过高县上车站,把一个老年人撞了,在高州医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因为她右手骨折需要后期手术费,我的是摩托车,保险公司叫我和他家属协商,我和她家属协商,达成协议,并签字盖手印,我一次性补助她,护理费和后期手术费4000元,双方同意并签字,他说要去评残,评残费用由她自己付,保险公司赔她多少全部给她,然后她去评残回来找到律师后诉讼我,今天我去庆符镇法庭拿传票,赔赏营养费:15元x31天=465元护理费:40元x31x2=2480元评残交通费250元,第二次手术和康复治疗费:10000元,伤残费;10501.50元,精神抚慰金:9000元,评残鉴定费1300元,合计:33996.50元,吴律师你好:我,陈朝镇,庆符镇骆家村六组,吴国元旁边坐,请问吴律师,我与她协商的赔赏协议有效没的,医疗费9844.99元是我付的,住院期间我给了她1500元火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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