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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大病保险起付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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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宜宾日报讯 昨(7)日,2014年全市卫生工作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从2013年起在全省首批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大病保险起付费为5000元,为全省最低,保障范围最广。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2013年,我市成为全市第一批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七个市州之一,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城乡参保(合)居民单次或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会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
  
记者了解到,为了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我市相关单位对2011年和2012年我市住院病人相关数据了统计测算,根据测算数据制定了大病保险方案,即我市大病保险起付费为5000元,为全省最低,保障范围全省最广。记者当日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还将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更多城乡参保(合)居民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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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3: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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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2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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