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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为方便区县车主办理小型、微型载客载货汽车、低速车的机动车业务,今后上述业务将下放到车主户籍对应的区县车管所(翠屏区户籍的除外)办理。
机动车业务下放后,各位车主可按规定时间,以自己车辆登记时的身份证地址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为标准到对应的区县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档案下放后市交警支队不再办理区县户籍的(翠屏区除外)国产小型、微型载客载货汽车、低速车的登记等业务(年检除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各县级车管所对机动车档案实行内部移交。
需要办理机动车业务的车主可在区县机动车档案下放后,根据属地到对应的区县车管所办理。
区县机动车档案下放时间:
7月1日至15日:南溪区车管所
7月16日至31日:高县车管所
8月1日至8月15日:珙县车管所
8月16日至8月31日:江安车管所
9月1日至9月15日:长宁县车管所
9月15日至10月15日:宜宾县车管所
10月15日至10月31日:屏山县车管所
11月1日至11月15日:兴文县车管所
11月15日至11月30日:筠连县车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