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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县中学教职工200多套住房修建的几点看法(申请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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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高县中学教职工200多套住房修建的几点看法

购房户们千万不要盲目的到经典公司去接房子钥匙!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下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2007510下午学校写出通知:让已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到经典公司去领取房子钥匙——这是学校领导极其错误的决定。刘义兵校长有意安排将此通知写出后就外出学习,他这样做无非就是徊避住户们、推卸责任。他是法人一切合同都是他代表住户们签订的,住户们有意见找谁?找分管修建的凌校长、李校长?有关领导对此错误的决定造成的后果将负责。

教师们注意:1、购买房子住户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即《协议书》、《住房情况确认书》)住户并没有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而学校(不是住户)目前也只与经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附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和《委托代建协议》。

2、教师们已交的购房款的发票是高县中学的印章而不是经典公司的印章。

3、教师们一直以来意见都很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你们看到房子质量验收报告了吗?校方是谁签收的字?有关小区物业管理如何交费?今后的有关入户手续费用等找谁?找经典?找学校?现在它们双方都在互推,今后找谁?

4、每位住户在此之前都看到过张贴的协议吗?有你们的签字吗?就算(不等于)是住户们赞同此协议的前提下请你们认真阅读第5条:交房时间是073月底前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甲方(甲方是高县中学校印章(刘义兵)而不是交住房户)。应该学校交给住户。住户们只认高县中学校。协议第九条第4小点:乙方对已经设计的工程项目或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删减、凡须更改的项目必须经得甲方的认可,并经设计部门核准。随意改变经过每位住户同意了吗?(签字在哪里?)报批的图纸上的几堵隔墙是推拉门并没有任何图标说不作,合同上写明照图施工。只是经典公司单方面的修建标准,住户们在此之前看到了吗?同意了吗?为啥一切都不取得住户的同意就随意改变或删减,经设计部门核准的批文在哪里?部分领导能代表全体住户吗?是谁在出钱买房?住户多次以各种形式向学校领导申请召开住户会为什么不同意?从开始到现在只开过一次住户会都是没有完全解决问题而告终的。

5、为啥分管修建的部分领导和工作员他们的墙面和地面可以随意增加修改?修建协议第6小条: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拉毛—就可以直接安置木地板,而多数的就不行呢?为啥要提前打招呼?他们真的另外出了钱了吗?还未验收可以任意修改吗?为什么修建标准就不一样呢?你们可以去参观:1号楼2-6012-6023号楼1-7015号楼2-6022-7013-5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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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3 17:03 | 只看该作者

6、高县中学的部份领导的解释处处都是维护、包庇经典公司,而不是维护教师们的利益,这里让教师们多出几仟元、那里多出几仟元,不严格按照设计图修建,这是为什么?原符江中学近几年的修建80%的都是经典公司修建的[2年来的6幢学生宿舍(其中的防盗门半数以上就已坏了)和教学大楼等]

7、教师们想一想:为啥我们用一生的积蓄只能买得起一套房子都得不到保证,就这样难呢?前后近2年了闹的满城风雨,真的是像社会上有些人说的不满足吗?教师们从哪里有更多的钱?都是血汗钱。而有些当领导的已享受过多次优惠住房,还能多处买有房子(含大城市)、门市、小车等,难道他们的收入比你们高出很多倍吗?这是为什么?

综上所述,从买房到现在住户们并没有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学校请该公司代建。而教职工们享受的是单位的优惠购房,无能怎么说都该学校交房子给教职工们。教师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办法:1、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复查验收2、请求法律援助(出钱请律师)3、至少教职工们应按照合同逐一验收。4刘校长再不组织住户们开会解决,教职工们可以自己组织开住户会。5、等刘校长学习回来一同去找他要房。

                                        路见不平

                                   200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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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17:46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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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19:52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建议把楼主的文章打印之后贴到学校的政务公开栏.让所有的住户都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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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1:1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话可能很多人不爱听:

其实老师的地位待遇等等都较好改善了,不要什么事情都过于理想,学校的工作也不好做.为了老师的住房,常常是吃力不讨好.可还有那么多的

人老是抱怨甚至漫骂.不妥.开发商也不容易,修谁的房子也别修老师的.老师的特长是教书育人,可现在很多是天上全懂地上尽知.网络,电脑.医

学,家电,建筑------你都懂吗?还不是半壶水.想想老一辈老师吧.

得了,大气点吧,别小肚鸡肠,斤斤计较了.什么泰然什么淡然来的.

当然,如果真是被骗被卖可不能事不关几.那就告啊,反正老师都懂法律懂维权.

我还是喜欢绝地的"转帖 给市长的一封信 . 那才是"恰同学少年"中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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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人家没有出钱吗?你知道?

争的是什么?结构是各舒己见,谁喜欢的都不一样.

都争的是什么啊?还是备课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3 21:2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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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1:30 | 只看该作者
5楼的说得很对,老师没老师的风度,这样的人教学生,教的都是些小鸡肠的人,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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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2:01 | 只看该作者

(1)       协议文本问题:

    购房户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即《协议书》、《住房情况确认书》)住户并没有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而学校(不是住户)目前也只与经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附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委托代建协议》。教师们已交的购房款的发票是高县中学的印章而不是经典公司的印章。

    住户在此之前都看到过张贴的协议吗?建房《合作协议》第九款第4条:“乙方对已经设计的工程项目或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删减、凡须更改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并经设计部门核准。”随意改变经过每位住户同意了吗?(签字在哪里?)报批的图纸上的几堵隔墙是推拉门并没有任何图标说不作,合同上写明照图施工。

(2)       室内与阳台间“隔墙”问题:

    对于所有户型,室内到阳台之间,均有23个隔墙,开发商发给全体购房户的图纸和样板房都有此设施,现为空框,无隔墙,这与市、县建设部门审批的原始施工建设图案不符。其户型设计图中,所谓“推拉门”(不作)一句,明显为添加字样。所谓《修建标准》也只是经典公司单方面的修建标准,住户们在此之前看到了吗?同意了吗?为何一切都不取得住户的同意就随意改变或删减,经设计部门核准的批文在哪里?部分领导能代表全体住户吗?是谁在出钱买房?现在室内到阳台间“隔墙”未修,若每户还要掏钱自行补建,起码两三千元,总计下来就是好几十万呢?

    开发商认为室内到阳台间不应称做“隔墙”,要叫做“门”,所以不建。又据经典公司发表于高县金线岭论坛上的回复声明所称,“《修建标准》中已明确了所有的‘门的框、扇’均不制作,只预留门洞。我司只负责外墙塑钢窗的制作安装。”我们来看开发商《修建标准》第八条:“外墙窗为白色塑钢窗,室内门及入户门位置均只预留洞口,其门、框扇由业主自行制作安装。”请大家注意,按照同一标准,既然生活阳台上卫生间的塑钢窗开发商都该做,那么观景阳台内的塑钢门窗又为何不做呢?

    此隔墙之名称叫法姑且不论,既然开发商又在回复中声明,“我司只负责外墙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其协议中只有“室内门及入户门”不做。那么,原设计图纸中所应修建的阳台“推拉门”,到底是属于所谓“室内门”还是“入户门”?第一,按照全国各地的惯例,所谓“室内门”应该是指住户房内各室之间相连通的门,才能够叫“室内门”,这类门一般由住户装修时自行购配套装门进行安装,此阳台隔墙明显不属于此类。其二,“入户门”应该是指一套标准单元房的进户大门,则此阳台隔墙亦明显不属于此类。综上可知,此阳台隔墙之“推拉门”,并不属于所谓(不做)的“室内门及入户门”范畴,理应由开发商制作安装。

    开发商所谓免建的依据,至今仅见开发商所附《修建标准》第八条,原始建房《合作协议》文本本身则无,而此开发商所附《修建标准》只见开发商经典公司独家签名盖章,并无甲方学校签名盖章认可,其《修建标准》本身是否后经涂改,是否经由甲方代表法人签字盖章认可,至今存疑。

 综上,按照宜宾市乃至全国各地的修建标准,此阳台隔墙塑钢窗亦应当属于开发商修建安装。如若最终开发商仍然对此予以否认,则可提请省、市建设部门仲裁,或者入禀法院公断,要求补建或赔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3 23:48: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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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2:41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楼主观点!上头有几位朋友,在你们的心目中老师就该是圣人,什么都忍让,什么都不计较,可以不食人间烟火吗?如果老师们的收入象有的单位那样来得轻松,可以大方一回什么都不计较啊!只可惜什么单位都好象没有老师这样容易欺负!

[em06]
永远“翻身”不能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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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2: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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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3:49 | 只看该作者

(1)       协议文本问题:

    购房户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即《协议书》、《住房情况确认书》)住户并没有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而学校(不是住户)目前也只与经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附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委托代建协议》。教师们已交的购房款的发票是高县中学的印章而不是经典公司的印章。

    住户在此之前都看到过张贴的协议吗?建房《合作协议》第九款第4条:“乙方对已经设计的工程项目或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删减、凡须更改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并经设计部门核准。”随意改变经过每位住户同意了吗?(签字在哪里?)报批的图纸上的几堵隔墙是推拉门并没有任何图标说不作,合同上写明照图施工。

(2)       室内与阳台间“隔墙”问题:

    对于所有户型,室内到阳台之间,均有23个隔墙,开发商发给全体购房户的图纸和样板房都有此设施,现为空框,无隔墙,这与市、县建设部门审批的原始施工建设图案不符。其户型设计图中,所谓“推拉门”(不作)一句,明显为添加字样。所谓《修建标准》也只是经典公司单方面的修建标准,住户们在此之前看到了吗?同意了吗?为何一切都不取得住户的同意就随意改变或删减,经设计部门核准的批文在哪里?部分领导能代表全体住户吗?是谁在出钱买房?现在室内到阳台间“隔墙”未修,若每户还要掏钱自行补建,起码两三千元,总计下来就是好几十万呢?

    开发商认为室内到阳台间不应称做“隔墙”,要叫做“门”,所以不建。又据经典公司发表于高县金线岭论坛上的回复声明所称,“《修建标准》中已明确了所有的‘门的框、扇’均不制作,只预留门洞。我司只负责外墙塑钢窗的制作安装。”我们来看开发商《修建标准》第八条:“外墙窗为白色塑钢窗,室内门及入户门位置均只预留洞口,其门、框扇由业主自行制作安装。”请大家注意,按照同一标准,既然生活阳台上卫生间的塑钢窗开发商都该做,那么观景阳台内的塑钢门窗又为何不做呢?

    此隔墙之名称叫法姑且不论,既然开发商又在回复中声明,“我司只负责外墙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其协议中只有“室内门及入户门”不做。那么,原设计图纸中所应修建的阳台“推拉门”,到底是属于所谓“室内门”还是“入户门”?第一,按照全国各地的惯例,所谓“室内门”应该是指住户房内各室之间相连通的门,才能够叫“室内门”,这类门一般由住户装修时自行购配套装门进行安装,此阳台隔墙明显不属于此类。其二,“入户门”应该是指一套标准单元房的进户大门,则此阳台隔墙亦明显不属于此类。综上可知,此阳台隔墙之“推拉门”,并不属于所谓(不做)的“室内门及入户门”范畴,理应由开发商制作安装。

    开发商所谓免建的依据,至今仅见开发商所附《修建标准》第八条,原始建房《合作协议》文本本身则无,而此开发商所附《修建标准》只见开发商经典公司独家签名盖章,并无甲方学校签名盖章认可,其《修建标准》本身是否后经涂改,是否经由甲方代表法人签字盖章认可,至今存疑。

 综上,按照宜宾市乃至全国各地的修建标准,此阳台隔墙塑钢窗亦应当属于开发商修建安装。如若最终开发商仍然对此予以否认,则可提请省、市建设部门仲裁,或者入禀法院公断,要求补建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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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3:50 | 只看该作者

(3)       室内地面找平拉毛问题:

    据开发商《修建标准》第六条:“楼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压光,其余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拉毛。”所谓“找平拉毛”后的地面,就可以直接安置木地板。据查,我校绝大多数的代建房内基本为毛坯地面,由开发商“找平拉毛”一说根本无从谈起。而少数住户的地面找平效果却不大一样,全是另外自己出钱找平的么?为什么修建标准就不一样呢?

    而据同期符江本地装修公司市场行情,地面找平收费标准(含人工及材料费),艺新、博美等装修公司收费大致1518/㎡,以每户室内找平面积平均90个平方米计,这样交房后各户还需重新自负地面找平费用至少一两千多元,不知开发商又对此作何解释?是否补平或赔偿?

(4)       小区安全问题:

    每层楼梯间的转拐窗口至今还是空框,未铺设防护栏等任何安全设施。B户型前厅阳台未封闭,今后住户虽有防盗门,小偷极易经楼梯间从前厅阳台翻入室内。

    不少户型尤其是一号楼背面管道随意外露过多,是否符合原始报批标准,现在许多住户担心将来小偷容易顺沿管道攀爬上楼,极易导致二三层楼住户被盗。

    现有卧房塑钢窗以及阳台防护栏均为点焊,很不牢固,极易松掉脱落,开发商在住房小组会上虽然表态,承诺补焊,但据了解阳台防护栏的栏杆支架条均为横向而非纵向,极易导致各户小孩攀爬翻越,乃至摔出阳台。

针对住房小组提出的“小区建设安全设施不到位,各户型均存在相关安全隐患”中的问题,经典公司在相关回复《声明》的第二项中表示,“准备在B 户型、H户型的梯间平台采光洞口增设不绣钢防护栏以解决此问题。”由于此问题牵涉到交房后入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问具体落实时间是多久?其余问题作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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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验收问题:

    原先规划的时候游乐场,何时改成了绿化带?小区大门外观与原始报批设计严重不符,谁批准的?现在的小区没有一块可以供大家锻炼的地方,就连一个羽毛球场都没有,这是原来严格依图施工的小区吗?

    在原始小区规划方案中,桥头两栋旧楼要拆除,并修通小区至桥头的道路,不知该段路面的翻修硬化究竟何时解决?否则将来入住后,每天上班时所穿越的泥泞小道又不知将持续到何年何月为止?

    卫生间预留排便管道口位置居中,布局极不合理,给马桶及便盆的安放带来困难,一旦改造难免泄漏,将牵涉所有下一层楼下住户,如何协调?

    楼梯间宽度不过几十公分,过于狭窄,楼层实际高度据说也未超过2.8米,另外各户室内建筑面积是否达到原始报批标准,请求核实。住房质量要求专家验收以后才能交房,至少能有75%住房户通过。

如质量得不到保证,住户们要求校方请省上或宜宾以外的专业设计质监机构验收。

(6)       物业管理及收费问题:

    开发商目前所签订的宜宾江淮物管公司目前已经入场,据闻各户物业收费标准第一年暂为0.15/平方米,从第二年开始正式上调为0.35/平方米,而宜宾某地物业收费也不过0.42/平方米,根据高县符江本地实际物价水平,物业收费偏高,住房小组建议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择选。物管收费标准以及小区绿化维护、车辆停放、保安防卫相关问题亦需经提交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坊间传闻,开发商通知学校团体购房户个人自行前往交接房,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则还需补缴其个人所购房价若干比重的相关税费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关各种费用,不知是否属实,具体多少?分几次缴纳?当初协议时不是说并不存在此类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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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房时间及交房程序问题

据校内张贴的建房《合作协议》第五款:工程完工时间:经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在20073月底前完成全部房屋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20078月初全面完成小区的配套工程。”

    既然协议所说交房时间为3月底,经典公司怎么又擅自拖延,改为了4月底才开始交房呢?这一条算不算违反该“协议”?现在眼看已进入五月中旬,小区建设工期不断延后。鉴于广大无现房之购房户们急于收房以便开始装修的迫切心情,故再次吁请学校及时解决购房户相关疑问,以便尽早顺利交房。

    当初集资建房时,是由学校代表全校购房户集体统一进行,以单位的名义,委托经典公司代建(含经典家园18号楼),其建房《合作协议》亦为双方法人代表所签订(甲方:高县中学法人代表;乙方:经典公司法人代表),并非校内教职工个人购置行为,则交房程序亦应当为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履行相应交接手续,方为合法有效。反之,若个人私下接房,非但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且今后出现任何问题,校方及开发商均不再过问。

据上所述,则交房时间及交房程序至此再无疑问,当为“乙方(经典公司法人代表)在20073月底前完成全部房屋工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高县中学法人代表)。”

(8)       综合意见:

    团购之前学校曾召开过全体住房户会议,至今经典家园教师小区已接近完工。掏钱出来买房的毕竟是教师个人,签协议时学校可以全权代表了教师,现在交接房过程学校就不管了,是何道理?在交房前,住房小组要求召开全体住房户会议,集体评估商议交房验收相关问题。同时,我校数百户教职员工为集体住户,根据全国各地惯例,应提请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组成经典家园小区业主代表委员会,以便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相关利益。

    鉴于目前代建房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学校自59日宣布个人自行接房后,校方法人代表又随即外出,据说外出成都学习半月有余,联系不上,短期内可能难以及时返回协调解决,眼看全校购房户们的一系列存疑无人解答,也无人过问,建议各购房户个人勿自行交接房,住房小组亦应吁请学校当值领导尽快从速召开全校住房户大会,使得相关问题合理解决后,经住房户讨论无异议后由双方法定代表再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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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路见不平网友和南风网友指出的东西是一针见血,经典花园的房子肯定买的老师占多数,其实不是老师的买房户对经典花园的房子意见一样的大。

如果学校的领导敢于直面事实,经典公司勇于承认失误,事情是很好解决的,

其实经典小区的绿化真的不,但是买房户们毕竟不会睡在绿化带上,除非闹地震了,大家就会都睡在你们栽的花花草草上了。。。。。。。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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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0:54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难道不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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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秋高气爽在2007-5-14 10:54:13的发言:

  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难道不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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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3:50 | 只看该作者

我偶尔上来凑一下热闹,终于忍不住要说两句了:我越发觉得高县的教育只有这个样子了,看看有些老师吧,他们把精力放在什么上面了?如果把钻的精神放在教学上面的话,高县的优秀学生会外流吗?老师虽说不是圣人,但是,老师该有老师的形象吧?确实人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如果老是满腹牢骚,你心态还正不正?恶意攻击别人,这就是教师的胸怀?这就叫为人师表?心态不好的老师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呢?学学大多数老师嘛,别个咋没那多的牢骚?对哪个不满意,我觉得你去上访,上告要好些,能解决实际问题,把那些有问题的人拉下马,人人称你英雄,在这上面说在多,没什么价值,会让更多的人看不起你,如果随时都有感恩的心,我相信你活的很幸福,很满足。欲壑难填!别埋怨的太多,那样活的多累啊!送你一首诗吧:他人骑大马,我独骑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中较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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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3:50 | 只看该作者

我偶尔上来凑一下热闹,终于忍不住要说两句了:我越发觉得高县的教育只有这个样子了,看看有些老师吧,他们把精力放在什么上面了?如果把钻的精神放在教学上面的话,高县的优秀学生会外流吗?老师虽说不是圣人,但是,老师该有老师的形象吧?确实人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如果老是满腹牢骚,你心态还正不正?恶意攻击别人,这就是教师的胸怀?这就叫为人师表?心态不好的老师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呢?学学大多数老师嘛,别个咋没那多的牢骚?对哪个不满意,我觉得你去上访,上告要好些,能解决实际问题,把那些有问题的人拉下马,人人称你英雄,在这上面说在多,没什么价值,会让更多的人看不起你,如果随时都有感恩的心,我相信你活的很幸福,很满足。欲壑难填!别埋怨的太多,那样活的多累啊!送你一首诗吧:他人骑大马,我独骑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中较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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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6:46 | 只看该作者

我偶尔上来凑一下热闹,终于忍不住要说两句了:我越发觉得高县的教育只有这个样子了,看看有些老师吧,他们把精力放在什么上面了?如果把钻的精神放在教学上面的话,高县的优秀学生会外流吗?老师虽说不是圣人,但是,老师该有老师的形象吧?确实人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如果老是满腹牢骚,你心态还正不正?恶意攻击别人,这就是教师的胸怀?这就叫为人师表?心态不好的老师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呢?学学大多数老师嘛,别个咋没那多的牢骚?对哪个不满意,我觉得你去上访,上告要好些,能解决实际问题,把那些有问题的人拉下马,人人称你英雄,在这上面说在多,没什么价值,会让更多的人看不起你,如果随时都有感恩的心,我相信你活的很幸福,很满足。欲壑难填!别埋怨的太多,那样活的多累啊!送你一首诗吧:他人骑大马,我独骑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中较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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