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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虽然规定了“费改税”,但人大只是立法机构,不是法律执行机构,人大所设立的法律,最终要通过执行机构,也就是国务院出台具体的法律施行办法,法律才能得到实质上的应用。李鹏从人大委员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后,写了一本书,叫做《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描述,出台了几年的法律,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始终出不了台,而人大别说拿国务院没有办法,就是对这些具体的国务院组阁部门也是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办法。 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这本书,有些内容还是值得一看的,中国式的立法与监督,呵呵,多少有点悲哀啊。试想如果在国外,政府敢不执行议会的决议?那议会随时可以通过表决,解散这届政府!而在我们国家,没有得到党委的批准,人大真的能罢免政府官员吗?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