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8月18日报到和几大网站转载:08年6月~09年3月期间,经高县水务局局长兼高县惠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专华"一支笔",签发了共8万多元"加班工资"。其中的一万多元由俞局长自领,两千多元发给了高县水务局副局长邹中心,余下的发给了其它人员。后被中央新增项目检查组于3月检查发现加班工资过高,即委托高县方“细查”。经高县纪委“提醒”.“纠正”.要求其一周内写出整改报告后,被认为仅仅是作为公务员的两局长“违反了宜宾市公务员不得领取加班工资”的规定,属“违规”领取加班工资。09年3月31日,在两局长“主动”退回了加班工资并交上了一份整改报告后就没了下文。
这一看起来不算大的事目前已在互联网扩散并引发了不小的网络舆情!
自07年陕西“周老虎”曝光后,笔者从广大网民持续关注这类官员的贪腐小事中认识到了贪腐无小事,小贪的细节就是滋养大贪的魔鬼。而滋生这一诡诈现象的魔鬼就在以下细节中:
首先,身为水务局长的俞专华本是涉水经济的“裁判”,所以绝无依据和理由去兼任水利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直接去作“运动员”。而且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家一直在三令五声的立法要求“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此,高县方面究竟是不知道.不懂得.还是蓄意为之?同时,如果俞局长没有兼任这个公司法人,还回发生这个自签自领吗?如果俞局长任下属公司法人是水务局任命的,那就还有一个自封自官的问题了!
另从08年6月~09年3月俞局长共签发了8万多元加班工资.却不见现金经办人的报到情况看:如果有经办人,调查机关就该说明确有其人(如依法需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匿名或化名),而不该“躲猫猫”让公众满头雾水。如果连经办人都没有,那不仅说明了这个“民心工程”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必须彻查。而且让笔者有理由怀疑:除开被曝光的1.5万被自领外,8万多元中余下的相当部分也可能被“自签.自办.自领”了,“其它人员”可能已成冤大头。
此外据《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18日报到:高县惠泽水库工程开工于2001年,计划总投资达2.7亿元,是宜宾市最大的在建水利“民心工程”。而这个“民心工程”中的两局长在10个月时间就领了近1.5万元加班费,那么在之前比胡子更长的岁月中就一定没有发生类似问题吗?如果发生了,又发生了多少呢?在工程招标.物品采购和其他方面呢?
由上可见,如果俞局长兼任惠泽公司法人合法,这虚立名目.自签自领的行为,就明显和“一个公司的出纳员拿了公司保险柜的钱再谎报被盗”一样,属“监守自盗”。如果俞局长兼任公司法人不合法,那这一行为就是假冒公司法人.骗取公司钱财,属于诈骗。所以根本不可能仅仅只是违规。
总之,借助于俞局长捅出的这个小洞透入的微弱光亮,我们隐约看到了一些藏在惠泽水库阴暗处的魔鬼,而这些细节中的魔鬼也许正是不断给社会制造麻烦的病源体。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官方:彻查这个宜宾市最大的水利民心工程,用还民众一个完整知情权的方式,让民众找到安心的支点!
但是笔者从高县纪委对当事人的"提醒"."纠正"以及"避重就轻"的违规整改中嗅到:这件事确实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