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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6日通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时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事发矿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据通报,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
通报指出,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
据介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煤矿复工复产,进一步落实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逐矿落实复产验收计划,并加强对未提出验收申请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
监管部门还要求,要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三项制度;要加强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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