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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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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报 报道 “我们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昨(26)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春节前,宜宾企业退休人员将拿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约150元。
补领对象

    据悉,2011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符合条件,但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办法标准

    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80元。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人员,每月增加60元。上述人员中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20元。2010年年度内我市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年龄计算

    另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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