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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替婆婆出头咬掉人耳称正当防卫
作者:丁金分 发布时间:2006-02-24 14:28:18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帮婆婆与人吵架并咬掉他人耳朵的李某,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庭审中,李某竟辨称咬人耳朵是正当防卫,但该辩解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2005年10月31日上午8时许,李某的婆婆与同村的王老汉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撕打。李某和王老汉的女儿王某见状后,分别上前帮忙与对方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将王某的右耳咬掉三分之一。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右耳缺损面积接近三分之一,右耳两处创口长度达8.6厘米,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李某与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王某未对李某进行不法侵害,李某咬伤王某耳朵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所以,对李某称咬伤王某耳朵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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