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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于2006-11-26 18:32:00回复: | 同志:你好!你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经查: 1、关于“高县交通局局长李诗淮2003年父亲死后,大势操办、敛财达40余万元,并违反《殡葬条例》进行土葬”的问题。高县交通局局长李诗淮家有三兄弟,父亲李鼎勋(退休教师)与李诗河(李诗淮长兄,来复建司负责人)共同生活。2003年4月,李鼎勋患病在来复医院医治无效去世。正在庆岭乡与乡党政领导商量乡村公路整治事宜的李诗淮赶回李诗河家时,李诗河已将父亲的遗体运到老家四烈乡顺利村八组。在商量处理父亲后事时,家人明确父亲后事由长兄李诗河牵头;李诗淮当时提出“丧事从俭,不得大操大办;不准收情请客;实行火葬,不能土葬,不能搞封建迷信,开一个简单的追悼会”三点意见。在“是土葬还是火葬”问题上,李诗淮与家人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李诗淮的两个长兄和几个叔子坚持将其父亲遗体进行土葬,李诗淮一气之下就回了单位上班,其父丧事由两个长兄和几个叔子操办进行了土葬。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县交通局局长李诗淮2003年父亲死后,大势操办、敛财达40余万元”的问题查无实据。对父亲的遗体土葬一事,李诗淮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自己劝阻不力有一定责任;并表示将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要讲政治、严要求,做干部职工的表率。 2、关于“高县交战办副主任兼运管所所长谢宗良母亲死后,多次动用公车为母操办丧事、敛财达30多万元等”的问题。谢宗良家共三兄妹,谢是长兄,另有大妹谢群芳、二妹谢贵芳。父母家住宜宾县古罗镇,与大妹谢群芳一起生活劳动。古罗镇临近自贡市荣县,地处偏僻浅丘,交通闭塞,属丧葬非火化区。2006年农历正月十七日,谢宗良母亲去世。谢极力主张丧事从简,并打招呼不收高县来的人的“人亲”,将母亲埋葬在老家附近。因其母亲长期与妹妹谢群芳生活,丧事由谢群芳操办,在办理丧事中,其妹收了老家的乡邻、亲戚送的蔬菜及现金,有9笔现金是高县朋友送的(经查,都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丧事费用由大妹谢群芳和大妹夫支付。谢宗良的母亲生前在高县耍时就决定死后安葬在高县,谢主张其母安葬在老家附近受到家人的反对。谢按母亲临终前遗嘱,将母亲的遗体送到高县安埋。运送中用了两辆车,分别是一个朋友的一辆货车和另一个朋友的一辆私车。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谢宗良母亲死后多次动用公车为母操办丧事、敛财达30多万元,相关费用用假发票在单位报销”查无实据。谢宗良也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没有坚决地说服父母放弃土葬是不对的,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感谢你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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