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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委书记罗先平卖官被判10年 作者:吕斌 四川省苍溪县县委书记罗先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职务晋升、职位调整和工作调动等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43.3万元,近日,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罗先平,男,1957年10月7日出生,四川省广元市人,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共苍溪县委书记,捕前任中共中江县委书记。 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罗先平在担任苍溪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某某等21人及下级两机关明示或暗示请托,为他们直接或间接请托的有关职务晋升、职位调整、解决资金、亲属子女就业和工作调动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为他们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单位送给的财物累计人民币43.3万元。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罗先平在接受省、市纪检部门的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财物数额巨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在其归案后,退清了全部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先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受贿金额为55.6万元的事实,经审理,查证属实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43.3万元。对被告人、辩护人关于自首、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情况基本属实,可予采纳。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