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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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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云南一个水泥厂上班,前段时间在上班期间被机器压断了左脚的第3.4.5三根脚趾。现在基本康复。想请教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能评几级残疾,评残需要回我的户口所在地吗还是在出事的所在地。 在给厂方索赔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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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2:21 | 只看该作者
你好,迟复,抱歉!
你的情况应是典型的工伤。
伤残等级需要治疗终结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但构成残疾是肯定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均在工伤发生地劳动部门、
你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你是该企业的职工和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然后企业应在3日内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如没有的话你自己可以尽快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终了终结后再进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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