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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保护费聚众械斗 宜宾高县九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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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收保护费聚众械斗 宜宾高县九人获刑
A-A+2013年7月19日16:05四川在线评论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勇 罗勇刚)7月17日,张成、陈志立、丁运其等9名聚众斗殴案在高县法院一审开庭,因该案涉及2名未成年被告人,法庭进行不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成、陈志立、丁运其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年、二年和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张成与陈志立、丁运其因为收取在高县文江镇坨田巷经营发廊某老板的“保护费”而发生矛盾,今年1月11日下午,双方邀约进行斗殴,下午18时许,双方共15人携带砍刀、甩棍在文江镇和平街人民医院门前的街道上相遇,继而发生相互斗殴,造成参与斗殴的张家松、濮小阳均被砍伤。案发后,二人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成、陈志立、丁运其等人为争夺所谓的“保护费”,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过去是否有犯罪前科等因素,分别作出了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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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6:54 | 只看该作者
严厉整治扰乱治安管理诸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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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23:1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严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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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21:50 | 只看该作者
严打整治,治安一定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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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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