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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所谓主体责任,就是要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主体责任的要求,突出抓好落实领导责任、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带头廉洁从政六个方面工作的落实;纪检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明确定位,聚焦主业,以思想、责任、措施“三到位”,保证“三转”任务落到实处。 如何抓好“两个责任”是实现百年奋斗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落实主体责任要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在党的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要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凝聚党心民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首先要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当好排头兵,为全国各级机关党委树立榜样,把机关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定期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纪工委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有点有面、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体责任的落实,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主体责任的落实,绝不是简单表态、走走形式,对各级党组织而言,这不仅是一种压力,更是工作的动力。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牢牢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到肩上。因此,要狠抓作风建设,咬定青山不放松,真正让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腐败。要狠抓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让纪律成为一纸空文。要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特别要坚决查处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做到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持续加大力度,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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