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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高关工委发[2014]8号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募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关心和帮助,在全县形成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推动高县关心下一代事业蓬勃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中共高县县委办公室批转了关于《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高委办(2014)1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全县建立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由县财政注入原始基金同时向社会募集善款。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的宗旨:倡导爱心奉献,致力公益慈善,倾心关爱下一代,构建和谐作贡献。 二、基金筹集 1、财政注入100万元原始基金。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捐的收入。 3、利息收益。 4、爱心人士定点、定项、定人,县关工委认领推荐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 三、基金募捐方式 捐款可以直接交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团县委),也可以直接存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专户,凭入账依据到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庆符镇硕勋路县计划生育局三楼-团县委)开具正式收据。 开户行: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硕勋路分社 户 名: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 账 号:88150120067169311 联 系电话:0831-5583115 0831-5583429 联系人:魏 琼 曾玲琳 四、基金使用范围和受助对象条件 基金使用范围: 1、因家庭贫困失学的青少年儿童; 2、因病因灾、因祸因残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落,就学无望,确需扶助的青少年儿童; 3、其他确需救助的青少年儿童; 受助对象条件: 1、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城乡低保户; 3、农村建卡贫困户; 4、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以上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无违法犯罪行为。 五、基金管理 1、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每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2、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个人单笔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按属地关系进行申报。 3、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和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或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 《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表》,交乡镇关工委审查。 (二)审批:由乡镇关工委审查后,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审批。 (三)公示: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对拟定救助的对象,在电视台、金线岭网友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帮扶对象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帮扶事由、扶助金额等,并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帮扶。获得帮扶的青少年儿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签字发放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由受助青少年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亲自签字领取。 (五)对爱心人士及企业定点、定项、定人或认领帮扶的贫困家庭子女善款,由县级各部门关工委、乡镇关工委统计上报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由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 4、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收支情况坚持公开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附2:高县青少年“关爱扶助基金”申请表
高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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