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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县中学教职工200多套住房修建的几点看法 购房户们千万不要盲目的到经典公司去接房子钥匙!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下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2007年5月10日下午学校写出通知:让已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到经典公司去领取房子钥匙——这是学校领导极其错误的决定。刘义兵校长有意安排将此通知写出后就外出学习,他这样做无非就是徊避住户们、推卸责任。他是法人一切合同都是他代表住户们签订的,住户们有意见找谁?找分管修建的凌校长、李校长?有关领导对此错误的决定造成的后果将负责。 教师们注意:1、购买房子住户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即《协议书》、《住房情况确认书》)住户并没有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而学校(不是住户)目前也只与经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附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和《委托代建协议》。 2、教师们已交的购房款的发票是高县中学的印章而不是经典公司的印章。 3、教师们一直以来意见都很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你们看到房子质量验收报告了吗?校方是谁签收的字?有关小区物业管理如何交费?今后的有关入户手续费用等找谁?找经典?找学校?现在它们双方都在互推,今后找谁? 4、每位住户在此之前都看到过张贴的协议吗?有你们的签字吗?就算(不等于)是住户们赞同此协议的前提下请你们认真阅读第5条:交房时间是07年3月底前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甲方(甲方是高县中学校印章(刘义兵)而不是交住房户)。应该学校交给住户。住户们只认高县中学校。协议第九条第4小点:乙方对已经设计的工程项目或内容不得随意改变或删减、凡须更改的项目必须经得甲方的认可,并经设计部门核准。随意改变经过每位住户同意了吗?(签字在哪里?)报批的图纸上的几堵隔墙是推拉门并没有任何图标说不作,合同上写明照图施工。只是经典公司单方面的修建标准,住户们在此之前看到了吗?同意了吗?为啥一切都不取得住户的同意就随意改变或删减,经设计部门核准的批文在哪里?部分领导能代表全体住户吗?是谁在出钱买房?住户多次以各种形式向学校领导申请召开住户会为什么不同意?从开始到现在只开过一次住户会都是没有完全解决问题而告终的。 5、为啥分管修建的部分领导和工作员他们的墙面和地面可以随意增加修改?修建协议第6小条: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拉毛—就可以直接安置木地板,而多数的就不行呢?为啥要提前打招呼?他们真的另外出了钱了吗?还未验收可以任意修改吗?为什么修建标准就不一样呢?你们可以去参观:1号楼2-601、2-602;3号楼1-701;5号楼2-602、2-701、3-5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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