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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网络版 (国发[2008]6号) 仿佛更具真实性
[悉数转载过来]
(国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 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 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 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 术工 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教师问题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答复,这是各个地方在执行时出现偏差,也希望大家理解中央有治好这一块的决心。等待吧,也希望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办事,不要委屈了教师,不要穷了教育。用领导的话说:没有文件没法执行,等上级的指导性文件出台后照文件执行。 我们闹,是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上级各级领导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谐社会才能形成,人民才会安居乐业,民族才会继续振兴,祖国的教育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请县教委、县政府领导在全体教师面前给出一个全面而细致的解释,是谁在违反《教师法》?是谁在打消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将把教育引向何方,祖国的将来和民族的期望怎么办? 当捐款时、提供各种基金的时候,教师的地位相当高,属于科级、局级干部;而发工资、发奖金时,教师的地位确相当低。这种现象也该改一改!!!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无论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并且待遇应略高于公务员。我们小学教师肩负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重任,小学现状你们是知道的,收费情况你们是知道的,在不准乱收费的今天,我们小学教师到哪去创收,学校用什么钱来发津补贴。在规范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的过程中,为啥不考虑给我们教师发各种津补贴呢??? 县教委组织召开了安全稳定工作会,努力争取把稳定教师情绪和落实教师工作待遇的工作落到实处,县教委安稳办的领导在校长会上代表县政府承诺:2008年6月兑现教师的绩效工资,并且从工改2006年7月1日起计算,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于2007年12月29日下午6:00前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教师,叫教师们放心!!!我们只有等一等啰....... ●绩效工资制一些省份和地区正在试行中北京教育部门对此比较重视网上有许多相关 文章和视频并有相关新闻报道● 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滞后,最终影响了学生中小学教师工资配套改革,原来国家人事部文件说是从2006年7月开始实施,已经都是2008年了,好象还是空头文件。现在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水,皆大欢喜,享受了政府的阳光,这也是好事!昨天晚上,我的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已经3年经过考试当上中学教师的孩子和我这个老公务员谈心,他说很“郁闷”,工作5年才1000多点,可自己的同学在国税机关工作这次拿到2500多,还有每月500多的公积金,一年360天,几乎天天中午晚上有人请吃,吃过还桑拿一下、钱柜里吼一番;香烟抽的全是基层和求他办事者送的大中华、苏烟。自己是教师,除了1000多点工资,什么也没有。谈了女朋友靠老爸可怜的养老钱买了80平米的使用了快15年的二手房子。自己想想教书真没有劲!咱还认真教他什么书?孩子说,寒假和女朋友不见面了,自己豁出去了!把自己班上和同事班上的学生搞他10个来,早上、下午、晚上连班干,一个寒假搞他几个钱!以后开学了就周末干。不让咱搞辅导,咱暑假去外面应聘外资企业打工去!天拉!孩子这样想,到底是谁的错?教师工作因为待遇低,影响了情绪,最终不是害了学生吗?是的,国家大计,教育为本,教师为先!天地君亲师,应该尊师啊!咱公务员的工资加的盆满钵满(咱也想不通,我正规大学毕业快30年才3700多,凭什么姓杨的局长5000多),2008年内政府快把教师工资加了吧,不能让咱孩子的消极情绪影响工作害了大家的娃娃啊! 大家说说,咱的孩子想的是不是错了?教师的工资是不是快给他们加啊! ★要求广大教师客观、现实、公正地反应自己的生活现状,以及教育中因待遇困难而出现的相关问题,为争取改善中国教师待遇条件努力贡献一份力量!!!!
9月5日补注:希望上面所说是真实的,就请不要点击下面的连接:
http://www.cicpa.org.cn/Information_regulations/Comprehensive/200804/t20080429_9712.htm
让造谣者见鬼去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5 0:30:4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