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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上网,看见大家讨论本站《热点追踪》的事,觉得很有意思。开始我看见这个栏目的出现,我也感到惊讶。的确,在上面热点追踪使用的呼号的确是高县电视台的呼号,在这方面我赞成站长的意见,应该先取得电视台的同意。我觉得香水手机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同意通道口的意见。所谓侵权不一定都要在产生利益的情况下才叫侵权。那个叫梅子的斑竹应该先取得电视台的同意。特别是站长所说的民间网站和电视台一样,都不是为利益而经营的,我相当赞成。与电视台商议是对电视台起码的尊重,我认为站长会同意我的看法,而且,我相信电视台一定会考虑的。我觉得在内容上可能有些变动而已。有可能不同意说“什么与高县电视台同步报道”之内的语言,必定电视台是党和国家的喉舌部门,它是占主导地位的。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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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站长不错! 能开办这样的一个让大家畅所欲言的网站不容易。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在开办新栏目的时候请吴律师参与一下意见。 特别邀请陶站长光临源泉文化做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6 23:13:3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