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2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冷漠父亲见死不救,没想溺亡者竟是儿子

  [复制链接]

39

主题

261

帖子

1121

积分

金牌会员

威望
1021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11-10-17
最后登录
2017-10-13
在线时间
153 小时
听众
9
收听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31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没想溺亡者竟是自己儿子
  快报讯(记者 金辰 薛晟)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微信

3

主题

185

帖子

8220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499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07-5-29
最后登录
2016-7-12
在线时间
30 小时
听众
5
收听
0
5
发表于 2012-1-1 15:22 | 只看该作者
善心啊,在哪里哦。

7

主题

1073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2967 点
金币
697
注册时间
2006-2-22
最后登录
2017-1-5
在线时间
273 小时
听众
7
收听
1
4
发表于 2012-1-1 11:56 | 只看该作者

种因得果、终尝恶果

19

主题

95

帖子

4万

积分

版主

威望
271 点
金币
0
注册时间
2007-4-28
最后登录
2013-3-12
在线时间
25 小时
听众
5
收听
0
3
发表于 2011-12-31 20:2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社区  服务网友

6

主题

49

帖子

4860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458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08-7-17
最后登录
2018-1-4
在线时间
60 小时
听众
5
收听
0
2
发表于 2011-12-31 16:34 | 只看该作者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夜来风叶已鸣廊,看取眉头鬓上。酒贱常愁客少,月明多被云妨。中秋谁与共孤光,把盏凄然北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