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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题为《湖南郴州原农机局副局长因连续旷工146天被开除》的文章。把当代中国一些地方政府的腐败暴露无疑。首先,单就从这篇文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个地方政府有多么的腐败。一名国家公务员因为连续旷工146天才被开除。我相信这样的事在这个星球上只有我们当代的“特色”中国才能找到。普通的国民在任何一个企业工作,在没有十分充分的理由下,旷工三天即被开除或自动除名。但食国家俸禄、担国家责任且口口声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局长,却在矿工146天成为即成事实后才被开除。这件事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这位旷工局长的腐败,更表现出政府相关体系的腐败。
其二,这位长期旷工的局长王昌宏,投资办企业,过的是亦官亦商的生活。从2002年开始,王昌宏就从信用社贷款,在老家桂东投资了几个水电站。此后几年,他的投资越来越多,并逐渐向煤矿、冶炼等高产出行业转移。王昌宏入股办矿,在桂阳有一个、永兴有一个;另外还有两个煤矿,其中一个在宜章。这位长期旷工的局长早已是官商合一的资本家,国家的公共权力在其中的作用怕是国人无人不知晓的。这是不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检察院不该在刚开始的时候查处吗?
郴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临时负责人曹文彬说,干部职工参与经营水电站是我们郴州允许的一个特殊政策。在桂东他(王昌宏)入股小水电站,不算是违反纪律规定。在冶炼厂和煤矿方面入股办矿都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的,也是廉政准则所严禁的。这段内容,告诉你了什么叫中国“特色”。
国家的政府官员直接投资、经营水电站是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王昌宏入股小水电站,不算是违反纪律规定。这所体现的就是该地方政府整体的腐败。吃着人民的税赋,利用公共权力办着自己个人的企业,这竟然不算违法。说明中国的法律也存在严重的腐败。
其三:市纪委宣教室主任胡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许可之内、在党的纪律许可之内,从事自己的活动。王昌宏之所以出现今天这个局面,他实际上还是存在不安于公务员清贫的工作生活环境,想赚点钱,多赚点钱,而且违规经商办企业,那就是没有在纪律和法律之内活动。
上面的信息表明:国家的法律与党的纪律之间存在不同。这就违反的以法治国的基本。
至于不甘公务员清贫的说法更是极端的荒唐。你嫌公务员清贫,就不要来当公务员。有的是人不要工资都愿意干。更何况还有河南曹天不但不要工资而且愿意预交一个亿的廉政保证金竞争市长的例子。
至于现在的公务员是不是清贫,更简单了,把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公开就是了。遗憾的是,事实告诉国民,中国的阳光法案提了多少年了,中国政府打死也不公布官员的财产和实际收入情况。这个事实能说明公务员清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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