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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符江女子被抢劫杀害案凶手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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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4 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5年7月29日夜符江女子被抢劫杀害案件2006年2月23日宣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严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赔偿10万元.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附带赔偿6万元. 2005年7月29日,被告人严某(17周岁)\严某某(18周岁)从月江乘车到庆符镇,因二人身上无钱,严某某遂提议去抢劫.当晚21时许,两人来到符江大桥伺机作案,先由严某某携带折叠式尖刀,先后尾随两名单身女子欲实施抢劫,但因故均未得逞.21时340分,改由严某带刀,二被告人尾随家住庆符阵文庙街的程某(女,18岁),伺机抢劫.至文庙街蜂窝煤厂处时,严某伸手去抢程的手提包,程反抗并抓住严某上衣呼救.严为脱身,用尖刀刺中程的左胸部和左腹股沟各一刀后逃离.严某某假装追赶严某也向同一方向逃串,被程某父亲追上并抓获.程某送高县人民医院二门诊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25分死亡.警方于当晚在某中学男生宿舍将严某抓获. 此外,严某某还曾在翠屏区抢劫一次.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月4日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6年1月下旬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取财物,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3条第5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追究其形式责任.鉴于严某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这起轰动一时牵动公众的案件至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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