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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65”打击非法茧贩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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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1:48 | 只看该作者
说到点子上了,事件的起因是该讨论一下,这是个核心,企业冒着违法风险去做这事,说明应该有不得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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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1:51
今后有麻烦都由黑社会去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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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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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看海在2009-6-8 10:05:33的发言:
现在各方正在为了产业的发展作出努力,我们也希望蚕桑能继续持久、长远的发展下去,最起码高县能少几个下岗工人,多一份平安。

支持!支持!
     不能让茧贩子来摘别人的果实,投入与产出应成正比。。。。。。没有投入哪来产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12:01: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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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05 | 只看该作者
谁说的打击“茧贩子”需要用棍棒?难道凯华又不是茧贩子?只不过你大点,有人撑腰嘛!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法律还是行业规章?法大还是规大?该谁来执行412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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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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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祈望在2009-6-8 10:42:26的发言:
打击茧贩子,是正当行为,只是说在打击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是哪个也不愿看到的,论谈也不能太出原则了哟!

打击茧贩子是正当行为?你干脆给他定个计划经济年代的“投机倒把罪”,什么叫市场经济,你懂吗?如果只要是贩子就该打击的话,我们就干脆不需要流通这个领域存在了,因为大家都是贩子,我觉得还是要区分一下合法与否。这上面发言的“新手上路”者,都是才注册的别有用心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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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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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蒙山顶上茶在2009-6-8 10:33:48的发言:
4楼说话太极端,难道一个企业跨了,对县对大家都有好处?蚕贩子难道不该打击?4楼的是否也是蚕贩子之一哦。

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不合法利益的企业,倒了也无妨!但高县的蚕桑事业肯定是倒不了的,你放心,只会越来越红火,因为农民兄弟们都铆足了劲在奔小康。符江的纸厂和丝厂当初那么红火的,不也倒了,也没有咋的。该倒的就得让他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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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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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蒙山顶上茶在2009-6-8 10:24:34的发言:
4楼说话讲究要讲究事实,你混淆视听居心何在?茧贩子难道不该打击?秩序乱了对多数人有好处没有?

蚕茧贩子就算违法也轮不到你一家企业你来打击,更何况你用的还是棍棒!是不是违法?还是违反你们的行业垄断规矩?还有待论证。扰乱秩序的究竟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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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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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2:11:55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祈望在2009-6-8 10:42:26的发言:
打击茧贩子,是正当行为,只是说在打击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是哪个也不愿看到的,论谈也不能太出原则了哟!

打击茧贩子是正当行为?你干脆给他定个计划经济年代的“投机倒把罪”,什么叫市场经济,你懂吗?如果只要是贩子就该打击的话,我们就干脆不需要流通这个领域存在了,因为大家都是贩子,我觉得还是要区分一下合法与否。这上面发言的“新手上路”者,都是才注册的别有用心者吧?

非常赞同“我觉得还是要区分一下合法与否。”的说法。
看了论坛的一些帖子,我基本了解了一些规定,国务院412号令等相关规定,收购鲜茧必须办理〈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省商务厅颁发)和营业执照(当地工商部门审查具备前置许可的情况下颁发),按照营业执照确定经营范围开展收购活动。如果未具备相关的行政许可,从事收购活动就是非法经营或无照经营。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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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23 | 只看该作者
茧贩子违法经营不能打击?无序才叫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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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28 | 只看该作者

老同志不愧是老同志,对事情分析得比较透沏,思路比较清晰,公正公道才是论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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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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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看海在2009-6-8 11:48:43的发言:
说到点子上了,事件的起因是该讨论一下,这是个核心,企业冒着违法风险去做这事,说明应该有不得已的苦衷。

你的说法确实是.....“企业”....“去做的”了?

   打击非法经营是对的,但打击者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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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37 | 只看该作者
那不是有人说的企业在打人啊,我等网民引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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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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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2:05:14的发言:
谁说的打击“茧贩子”需要用棍棒?难道凯华又不是茧贩子?只不过你大点,有人撑腰嘛!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法律还是行业规章?法大还是规大?该谁来执行412号决定?

我认为大家发言不能是谁,都要站在冷静客观的角度分析问题。把自己放在某一边来发言,本身思考问题的角度就出了问题,得出的结论自然有失偏颇。
     对打人的行为,无论什么原因,都是错误的,绝大数的网友都认为肯定是违法。
     我和我亲属、朋友没有茧农、没有茧贩,更对什么公司没有感情。   但在法律法规清楚的情况下,还有人认为茧贩是对的,我认为是站的角度出了问题。
     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就知道,国务院412令属于行政法规,即我们常说的法律法规中的法规之一。部门或行业规章是部令,不是国务院令。谁来执行的问题,可以在网上查查就知道,是由商务部们审批、监管〈鲜茧收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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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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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2:17:15的发言:
QUOTE:
 

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不合法利益的企业,倒了也无妨!但高县的蚕桑事业肯定是倒不了的,你放心,只会越来越红火,因为农民兄弟们都铆足了劲在奔小康。符江的纸厂和丝厂当初那么红火的,不也倒了,也没有咋的。该倒的就得让他倒!

看样子有人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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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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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退休人员在2009-6-8 11:41:13的发言:
四、打人者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击非法茧贩需要合法的执法主体,任何人和组织在没有法律许可的前提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都是违法的。茧贩非法收茧肯定是违法的,但非执法主体打击茧贩子也是违法的。这里,揭示两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缺失,打击茧贩应当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而不是由收购企业自身组织人员去执行。在这个事件中,执法部门应当问责,你们在整个事件中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二是打人者肯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茧贩有错自有执法部门制裁,擅自打击茧贩子就是错上加错。这一点,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是要明辨受伤者是茧农还是茧贩?二是要明辨打人者是否是正当防卫?三是凯华公司与打人者是否有关系?四是下一步高县的蚕茧收购如何规范的问题?以上四个问题是高县决策者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妥善处理,这样的事件肯定还要发生。
(欢迎各位拍砖和献花,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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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4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规定,茧贩子就该打击。法律还规定,不能随便打人。法律最后规定,打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因为自己违法而被打,是不值得同情的。茧贩子,你好自为之,再贩可能还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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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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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看海在2009-6-8 12:23:14的发言:
茧贩子违法经营不能打击?无序才叫市场经济?

纠集人员殴打他人、扰乱公共安全秩序者,该不该打击?该怎么打击?用大炮来轰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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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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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看海在2009-6-8 12:39:10的发言:

看样子有人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某些人能依法行商,高县的天不仅现在不会乱,永远也乱不了!难道黑社会还打得了共产党的翻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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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3:29 | 只看该作者

谁买单?

看见大家讨论十分热烈,深受感动,也忍不住想说两句.
我想出个选择题,供大家参考一下(仅供参考):
题目:假如蚕丝公司明天垮掉了,该由谁买单?
答案:1、政府。    2、蚕农。   3、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4、茧贩。  5、蚕丝公司员工。 6、蚕丝公司领导。7、各位热心的坛友。8、社会渣宰、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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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3: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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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退休人员在2009-6-8 11:41:13的发言:
四、打人者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击非法茧贩需要合法的执法主体,任何人和组织在没有法律许可的前提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都是违法的。茧贩非法收茧肯定是违法的,但非执法主体打击茧贩子也是违法的。这里,揭示两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缺失,打击茧贩应当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而不是由收购企业自身组织人员去执行。在这个事件中,执法部门应当问责,你们在整个事件中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二是打人者肯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茧贩有错自有执法部门制裁,擅自打击茧贩子就是错上加错。这一点,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是要明辨受伤者是茧农还是茧贩?二是要明辨打人者是否是正当防卫?三是凯华公司与打人者是否有关系?四是下一步高县的蚕茧收购如何规范的问题?以上四个问题是高县决策者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妥善处理,这样的事件肯定还要发生。
(欢迎各位拍砖和献花,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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