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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65”打击非法茧贩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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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3:53 | 只看该作者

我又来说一下,向高县造纸厂倒闭,高县煤气公司被人为搞垮等等企业谁又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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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4:34
QUOTE:
以下是引用黄雀在后在2009-6-8 13:29:53的发言:
看见大家讨论十分热烈,深受感动,也忍不住想说两句.
我想出个选择题,供大家参考一下(仅供参考):
题目:假如蚕丝公司明天垮掉了,该由谁买单?
答案:1、政府。    2、蚕农。   3、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4、茧贩。  5、蚕丝公司员工。 6、蚕丝公司领导。7、各位热心的坛友。8、社会渣宰、流氓。


我按轻重顺序排列:1、蚕农,2、蚕丝公司领导、蚕丝公司员工,3、政府。(个人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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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4:57 | 只看该作者
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扶持全县科技养蚕能手、补贴养蚕大户,特别在去年行情极差的情况下,还以保护价收购蚕茧,保护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而企业自身遭受了重创,亏损达1000万元。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高县人,对该企业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容怀疑的,虽然从企业自身来讲,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企业的社会职能履行还是实在的。
这不是危言耸听,是丝绸公司为农民干的实事。如果真的走到那一天(丝绸公司倒闭),最吃亏的还是农民。有的话多权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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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5:1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黄雀在后在2009-6-8 13:29:53的发言:
看见大家讨论十分热烈,深受感动,也忍不住想说两句.
我想出个选择题,供大家参考一下(仅供参考):
题目:假如蚕丝公司明天垮掉了,该由谁买单?
答案:1、政府。    2、蚕农。   3、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4、茧贩。  5、蚕丝公司员工。 6、蚕丝公司领导。7、各位热心的坛友。8、社会渣宰、流氓。

个人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按轻重顺序排列:1、蚕农,2、蚕丝公司领导和员工,3、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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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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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2:56:28的发言:

纠集人员殴打他人、扰乱公共安全秩序者,该不该打击?该怎么打击?用大炮来轰可以不?

你一直在偷换概念。
大家在讨论的是依法经营,是否该打击茧贩问题 ,你却在 纠缠打人问题,关于打人问题都已形成共识,绝对是错误的,打人者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公安机关也已采取了措施的。
我觉得大家回到正题上来,通过这起事件思考一个行业应如何才能崛起,这才是我们作为高县人、网友应该思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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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40 | 只看该作者

地盘经济

周其仁

像农村集体金融那样,就是办得一塌糊涂,也不准“另类 ”一试身手的,在农村经济中还有不少家。过去那个时代,举凡大宗农产品收购、仓储、运输,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以及燃料、电力、通信甚至农民日用工业品的供销,因为事关“国家工业化战略”,一概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计划经济大势已去之后,无数 “亦官亦商”的碎片,集结成一个又一个的“地盘”。

论权不论价

“ 地盘”者,用权力划分的商业势力范围也。一笔生意,由谁来做,收入和利润就归了谁。这当然值得争一争,要比输赢。我们讲的“市场竞争”,其实是一套独特的竞争规则。大家要争“卖”的机会吗?谁的要价更低,谁就赢。争“买”吗?谁出价高,谁先得——这就是市场竞争,张五常先生已经讲得很清楚。

但是“地盘之争”可不是这样的。争地盘的“规则”是,由权力或强力划定垄断市场的范围和归属,其他人不得涉足!划分地盘,论的是权力的级别。地盘一旦划定,胜者成为这门生意唯一的经营者,不需要为价格、质量之类琐碎的事情而烦恼。在地盘经济里,价格与质量竞争比较无足轻重,因为输赢皆不完全由它。

三位一体的地盘

我自己对几个案例下过工夫,知道地盘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管理、执法、买卖”三位一体。1997年到广东中山调查外来农民工,见到江西、湖南等输出地劳动部门的干部不辞辛苦,常年驻扎在民工集中的广东市镇,请教他们公干为何。原来他们千里迢迢跟着来收“管理费”——这类收管理费的地盘,近年发展很快。结果,农民外出打工要向输出地、输入地劳动管理部门两头缴费。因为杂费过高,中山一度招不到劳工!

后来在山西听一家民办客运公司投诉,因为生意做得比县运输部门附属的公司红火,所以通不过年审,车子无法上路。就是说,只要你做得比它好,就会刺激它逼你“出局”。类似的事情,比如电信局查封经营IP电话的网吧、邮政局打击民间快递公司、电力局扫荡自备柴油发电机的乡镇企业,表明地盘经济实行的是反市场竞争法则:要价高者得卖,出价低者得买。

还有许多隐蔽的地盘。河南有个镇,老百姓要办证件,非要到镇长指定的照相馆(老板是镇长太太)拍照,否则不予受理。对此当地人见怪不怪。后来激怒舆论的是一位老乡在大城市拍的照片也“不能用”,非要加付12元买了一个印有镇长“定点照相馆”名号的信封,才办得了事!你以为这家定点照相馆在做生意?是的,这是一门“挂(市场)羊头,卖(地盘)狗肉”的特种生意。

歪理护地盘

行政权力搅在市场里吃垄断饭,本来丑陋无比。但是,因为一些歪理提供保驾护航,腐朽也能化为神奇。不过,那些讲起来颇为神圣的“大话”,实在是破绽百出的歪理。让我试举几例。

最容易拿出手的,是“特殊”理论。粮食特殊、化肥特殊、农药特殊、邮政特殊、电信特殊、电力特殊……是的,世界上哪里有不特殊的产品?又哪里有不特殊的产业?问题是,究竟哪一种“特殊”,在逻辑上非行政垄断经营不可?除非我们也能看见皇帝的新衣,这样的“特殊”一个也没有!相反,正因为分工造就了“ 各个特殊”的产品和产业,才需要一些简单而普遍的“抽象规则”——诸如“开放市场、公平竞争”——来有效地连接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世界。

“ 国计民生”论宣称,凡涉及国计民生的,放任市场竞争就不可以,非行政专营或政府管制不可。讲来讲去,还是一个“特殊”。但是“国计民生”究竟“特殊”在哪里,又从来没有讲清楚过。逻辑上“推导”有困难,为什么不看看经验事实?世界上什么地方的专营和管制提高过“国计民生”的水准?

比较有学问的,当推“自然垄断”理论。就是说,因为技术或成本特性,独家供应更加有效。既然如此,开放市场、听其自然就是了。否则,你怎么证明“这个市场”就一定是“自然垄断”的呢?你就是证明了“是”,又怎么保证,由行政权力指定的“这个”垄断商,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呢?把“自然垄断”解读成“ 自然应该由行政权力实施垄断”,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警惕“漕帮”的教训

地盘经济抑制了市价竞争,农民买啊卖呀的,都要被迫缴付一笔地盘权力租金,受损失是明摆着的。对于获取地盘租金的一方,肥水多多,没有疑问。否则,为了保卫地盘不惜大动干戈的事情,例如湖南电信与湖南有线电视为抢占地盘而大打出手、酿成流血事件那样骇人听闻的事情,该作何解释呢?

本文要指出,地盘租金对其得主的潜在损害也相当大。这一结论看似奇怪,道理却不复杂。因为凭借权力垄断做生意,久而久之当事人的“本事”也被专业化了。他们不再求新求变,也没了适应市场的能耐。等到哪一天地盘突然不保——技术、经济、政治、生态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原因使然——地盘中人就如同被废了一般。这个理论的含义是,在地盘经济里吃香喝辣的一项机会成本,就是市场竞争能力和意识的丧失。

读者知道“漕运”这回事吧。大体是说唐宋以后,中国北方的政治机构和防务就要仰仗长江流域的粮食供应。因此,历代朝廷把“漕运”——通过大运河运米北上——看做“命脉”,概由官家打理。说来“漕运”可是天大一个地盘:皇家特许垄断经营,怎样定价格、报费用、吃回扣、计损耗,样样大有名堂。不料19世纪40年代,英国佬的几只军舰封锁扬子江大运河口后,近海私营的沙船运粮就逐渐替代了漕运业务。你想知道世世代代以漕运为生的“漕帮”们的最后下场吗?高阳在《红顶商人》里告诉我们,他们不幸沦为半个土匪!

我们并不知道怎样可以消除短期损人、长期不利己的地盘经济。目前可以看得清楚的是,扩大“经济自由”应该是市场法治的重心。也许以中国之大,可以考虑学习 WTO的办法,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政府坐下来,全面清理“条条块块”,分期、分批解除市场禁入和限入,达成一个带有时间表的一揽子协议,告示天下要根除地盘经济。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一)

2001年9月17日

周其仁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请用文明来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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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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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微尘良知在2009-6-8 16:31:54的发言:

你一直在偷换概念。
大家在讨论的是依法经营,是否该打击茧贩问题 ,你却在 纠缠打人问题,关于打人问题都已形成共识,绝对是错误的,打人者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公安机关也已采取了措施的。
我觉得大家回到正题上来,通过这起事件思考一个行业应如何才能崛起,这才是我们作为高县人、网友应该思考的问题 。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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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9:24
打击茧贩子要依法,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个人.企业无权,也不可能把人打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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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07 | 只看该作者
真不想说什么.......太LJ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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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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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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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二锅头在2009-6-8 12:28:55的发言:

老同志不愧是老同志,对事情分析得比较透沏,思路比较清晰,公正公道才是论坛的生命力。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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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0: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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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县符江在2009-6-8 10:20:55的发言:
楼主为什么帮凯华说话?简直是危言耸听!凯华走了,还有其他华来,更何况背后还有堂堂大中华,天蹋不了的!青天白日之下,敢于用棍棒伺候自己的衣食父母的*商,高县的老百姓惹不起,还不能躲吗?要说贡献,为高县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人士多了去了,丰源集团,经典公司,罗场纸厂,公交公司,三鼎公司......可哪一个又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哪一个又不是垄断着公权或者公共资源高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挣着大把大把的钞票?农民如果违法,自该由相关执法部门来管理(如果缺位了,你可以投诉),作为一家企业,你哪来的执法权利?公安机关首先就该以妨碍公共安全罪把组织者刑拘了。

你是茧贩子?你可能也要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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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2:47 | 只看该作者

无言,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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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2:54 | 只看该作者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这没错。所以,即便蚕丝公司真的每年投入500万用于培训、扶持,或在行情差的时候以保护价收购而损失1000万,我相信,这只是蚕丝公司从另一侧面保证自己更长远地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此次事件,很难让人相信,这样的企业还有所谓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楼主提到蚕茧贩子扰乱市场秩序,但我觉得,扰乱市场秩序的正是政府本身。从来,对于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责只是制定准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此次事件中,政府动用公权力极力保护一个企业的利益,很难不让人相信,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甚或是否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楼主还提到如果卖给蚕茧贩子的话,蚕农就不讲诚信,违背做人准则,这有点夸大其词了吧。市场经济,谁出价高我就卖给谁,农民也有权利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必非得卖给蚕丝公司吧,不然就有强买强卖之嫌。哪怕我这次收的是蚕茧贩子的白条子,最后也没得到钱,但我以后就会注意,一次两次上当也是农民融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学习过程,政府不需要像管家婆一样处处时时为农民担心,替农民做主,实际是给农民带上紧箍咒,约束农民的自我发展。
最后,好像没有了现在的蚕丝公司,高县的蚕丝行业就会垮掉一样。这样的担心,是不是有些杞人忧天。只要有利润可图,就会有企业来做这个行业。而正是有不止一家蚕丝企业,才不会造成垄断,才会有良性竞争,才会对农民更有利。
另,没想到这里也有五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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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23:01
QUOTE:
以下是引用注册在2009-6-8 22:54:04的发言: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这没错。所以,即便蚕丝公司真的每年投入500万用于培训、扶持,或在行情差的时候以保护价收购而损失1000万,我相信,这只是蚕丝公司从另一侧面保证自己更长远地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此次事件,很难让人相信,这样的企业还有所谓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楼主提到蚕茧贩子扰乱市场秩序,但我觉得,扰乱市场秩序的正是政府本身。从来,对于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责只是制定准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此次事件中,政府动用公权力极力保护一个企业的利益,很难不让人相信,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甚或是否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楼主还提到如果卖给蚕茧贩子的话,蚕农就不讲诚信,违背做人准则,这有点夸大其词了吧。市场经济,谁出价高我就卖给谁,农民也有权利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必非得卖给蚕丝公司吧,不然就有强买强卖之嫌。哪怕我这次收的是蚕茧贩子的白条子,最后也没得到钱,但我以后就会注意,一次两次上当也是农民融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学习过程,政府不需要像管家婆一样处处时时为农民担心,替农民做主,实际是给农民带上紧箍咒,约束农民的自我发展。
最后,好像没有了现在的蚕丝公司,高县的蚕丝行业就会垮掉一样。这样的担心,是不是有些杞人忧天。只要有利润可图,就会有企业来做这个行业。而正是有不止一家蚕丝企业,才不会造成垄断,才会有良性竞争,才会对农民更有利。
另,没想到这里也有五毛党。



有竞争是好事,只有竞争才会打破垄断这观点也是很正确的。但是需要合法竞争还是非法竞争呢?按照现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只要你持有《鲜茧收购证》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收购,看谁敢来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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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23:31
蚕丝公司的低价性垄断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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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8 23:48
135678楼的;你们那个说发按;是不是农不要钱就送给蚕丝工丝哦;不是农民你们吃国家工资的;还吃个鸡儿啦;我看你们几个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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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6-9 00:24
我还是支持公司不能倒,但在收茧上一定要事前向广大蚕农公布收购等级标准,拿把公平的尺子出来,让蚕农卖茧时与收购方公平的交易,不能随意的扣水份、扣黄斑、双宫。农民喂一季蚕,本来就不多的,被这样扣点、哪样扣点,哪个不心痛,扣的就是自己劳动应得的钱啊,扣去的部份没有消失,成为了公司的纯利润。我个人希望出现公司和农户双羸的局面,公司多让一些利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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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00:30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丝绸公司不能倒,但在收茧上一定要事前向广大蚕农公布收购等级标准,拿把公平的尺子出来,让蚕农卖茧时能与收购方公平的交易,收购方不能随意的扣水份、扣黄斑、双宫。农民喂一季蚕,本来就不多的,被这样扣点、哪样扣点,哪个不痛心,扣的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啊,扣去的部份没有消失,成为了丝绸公司的纯利润。我个人希望出现丝绸公司和农户双羸的局面,公司多让一些利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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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03:17 | 只看该作者
不论是谁,都应该依法办事。
不法经商者该不该打击?该,但应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来依法处理,不应当由矛盾体的一方非法“棍棒侍侯”。
聚众打砸伤人者该不该打击?更是应该。如其不然,“法律”还有何用?这个社会岂不成为“江湖好汉”们的天下了,那老百姓们还能有安生的日子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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