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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孩子的死表示同情和惋惜,更想给孩子的父母一个安慰,请你们想开些,孩子已经去了,生活还得继续,以后的路还长。 但是我也要对对这件事的处理发表点看法,为什么不能尸检?不尸检怎么能这样赔偿,怎么会不分清责任,这样下去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开不? 怎么能一闹就赔钱,能开这样的先河吗?难道医生和孩子有仇,要把他医死?孩子是命,医生的命就不值钱? 全社会是该关注弱势群体,为什么该医院承担承担?如果是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要给与补偿,应该由民政来承担撒 ,怎么要医院出,这样不就变形成医疗事故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 23:50:4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