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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档案局无法查到结婚登记档案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留下倩影    时间: 2007-4-7 23:48
标题: 档案局无法查到结婚登记档案该怎么办?
我是89年结婚登记了的,近期想诉讼离婚,可因结婚证遗失,到高县档案局查不到底子,据说是县档案局89年这段档案出了问题,查不到了,请问吴律师我该怎么办?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7-4-8 00:16
没婚姻证明,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4-8 01:25
楼主的运气不好哦[em01]
作者: 岛    时间: 2007-4-9 18:58
这好办啊,就当没结过婚嘛,反正档案都没得.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4-10 14:06

"持户口本,向基层组织请求出具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证明,然后向户籍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加注为已婚的意见,最后再送致民政部门请求认证即可。

当然,出具证明的内容要必须写明是:某年某月某日李某与张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夫妻关系。 "

  以上意见仅从律师角度提供参考,具体的采信还要根据法院的意见.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07-4-12 00:22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作者: 高宪仁    时间: 2007-8-16 16:43
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可否再办结婚证,随即离婚,此招有无法律障碍?
作者: 高宪仁    时间: 2007-8-16 16:50

无结婚证明和存根,法律是否可以视作未婚?补办结婚证明,法律上有无障碍?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7-8-16 18:23
可以,已在另一帖子中回复你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9-4 18:04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办理.但是如果无法查到结婚登记的存根\档案,结婚证又损失或遗失的,登记机关不会补发和证明,对于这种情形,法律上还没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理,建议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去补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4 18:05:31编辑过]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8-8-4 09:40
呵呵,兄弟,这下子安全了,就算你想离,政府都帮不了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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