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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请教吴律师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仙百合 时间: 2009-3-31 19:14
标题: [求助]请教吴律师
你好吴律师,我是外乡人,自从学校毕业就分配在高县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已经10多年来,由于历史原因单位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现在我不想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单位领导说我可以走,那就三不要,我想请教吴律师,三不要指什么?如果我走了,我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呢?谢谢吴律师!
作者: 水蓝儿 时间: 2009-3-31 21:34
可能是指其中之一的养老保险噢。。。
哎呀,这也是个麻烦问题,十多年的工龄,说没就没了。。。
楼主可以问哈子你们单位的噻,三不要指那三不要?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9-3-31 22:14
首先,什么是三不要,我还真不知道.
其次,权利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要看你具体是什么单位,你和单位属于什么关系,对照上面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得到相关的答案.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相关的权利,如果是参照公务员或公务员,那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了.
有相应的<公务员法>或<教师法>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你可结合情况自己去查阅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31 22:16:00编辑过]
作者: 吹壳子 时间: 2009-4-1 02:14
找得到以前的工资条之类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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