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4月6日从高县了解到,该县县人大常委会在3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73名干部进行年度任职评定,其中有两名局长、两名法官因表决票不过半,评定为不称职。
3月29日,高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73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定。69名工作人员当场领到“称职”证书。县财政局长、县林业局长、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和一名法官因表决票不过半,任职评定为不称职,当场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一年后复评,期满重新评定。如评定为“称职”的发给“称职”证书,如评定仍不称职,按有关组织人事程序予以免职。(敢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