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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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现年65岁,四川高县人氏,现有一事求助吴律师,请求援助!
事情始末如下:
在高县云溪乡街道,我母亲有一处老房产。解放前由我外公修建,由于我外公去世的时候我母亲刚好10岁,年幼的母亲不谙世事,外婆(已去世接近20年)是一个大字不识的家庭妇女,所以,这处房产到目前没有任何相关依据(比如老房契、老地契等)。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曾经由乡政府联合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过这些老房的权证,可因为我们家已经举家迁移到高县县城,不知道相关信息,所以,错过了那次办理权证的机会,直到现今。
目前该房已经属于危房,老鼠将房屋地基掏空,我母亲想确认该房的产权,然后进行维护。曾经数次委托人找过高县国土资源局,局里的相关领导回答:因为没有老的房契或地契,无法确定这块地皮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所以无法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房管局能给你办理一个房产证的话,我们可以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接下来我们再委托人到高县房管局,想通过房管局办理一个产权登记。我们向高县房管局提供了社区的调查证明材料以及乡政府的证明材料,结果房管局回答:请当地乡政府出具一份当年土地划拨的证明。 试想:这个房子始建于解放前,土地由我外公在当地一个黄姓人家的手里购买回来,哪来政府的划拨?现在的乡政府又怎么可能出具这样的证明材料?
如今我们只想办理该老房子的相关权证,可国土部门一直在推脱,房管局也说无法办理。但是这个房子确确实实是客观存在在那里的,不是天外飞来,也不是近年才修建的,我们已经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了。现在的“群众路线”走得这么热,可为什么就不能给老百姓办点实事呢?所以求助泡菜坛,请求在线的领导、吴律师及金线岭网友社区里的老前辈们给予指点指点。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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