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 你这帖子应该单独发,不应跟在别的帖子,本不应回答.但鉴于考虑你的心情,仍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复: 一\公安阶段: 1\刑事拘留阶段(含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为37天以内; 2\逮捕后到移送起诉.原则长为二个月,经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另外,例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30天,最长45天. 如果警方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一个月(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三\审判阶段: 30天 最长45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吴律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9 20:52:0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