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37|回复: 9

求助

[复制链接]

11

主题

4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1351 点
金币
1310
注册时间
2006-8-6
最后登录
2018-8-28
在线时间
6 小时
听众
4
收听
0
发表于 2007-5-2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某与曾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和曾某的父母及小姑共同生活,后,周生育二子女,1999年以曾父为户主家庭联产承包了6份田地,其中有小姑一份,2000年小姑出嫁,后将户口迁出,但承包田地未退,2003年曾某因触电身亡,2005年当地因修变电站,占用了曾家的部分田地,曾父领取了10余万元的田地赔偿款,周某因改嫁与曾家发生分歧,双方为分割田地赔偿款发生纠纷,周将曾父母亲诉讼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小姑书面申请参加诉讼,那么请问,
1、小姑应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是原告、被告还是诉讼第三人?
2、如果小姑书面表示放放弃权利,那么小姑的份额其他人可以进行分割享有所有权吗?还是预留小姑的份额在一边?
3、该赔偿款是由家庭成员数进行分割,还是按具体承包田地的占用情况进行分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3 23:51:08编辑过]
liy

11

主题

4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1351 点
金币
1310
注册时间
2006-8-6
最后登录
2018-8-28
在线时间
6 小时
听众
4
收听
0
 楼主| 发表于 2007-6-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怎么不回答!!!!!!!!!!

liy

144

主题

117

帖子

1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1588 点
金币
818
注册时间
2005-8-19
最后登录
2018-8-29
在线时间
71 小时
听众
8
收听
0
发表于 2007-6-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小姑--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如放弃要看小姑是否明确给谁?应该预留。

3、按照田地占用来分,即周本人应得部分+代管二子女部分。至于曾的田地未退所产生的赔款部分(无法区分被占地为具体某人部分,曾的部分为6份之一)为父母、周、二子女享有。

11

主题

4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1351 点
金币
1310
注册时间
2006-8-6
最后登录
2018-8-28
在线时间
6 小时
听众
4
收听
0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和子女是后来进的地,这次没有被占,要是按实际占用来分的话,等于周及子女没有分得,但周与曾父母一起生活,共同劳动收益共享。楼上的第三项意见是否有矛盾之处。请慎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5 23:31:16编辑过]
liy

11

主题

4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1351 点
金币
1310
注册时间
2006-8-6
最后登录
2018-8-28
在线时间
6 小时
听众
4
收听
0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吴律师是否再指点一下上面的问题的法律方面适用哪些呢?
liy

0

主题

1

帖子

1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威望
20 点
金币
11233
注册时间
2007-7-23
最后登录
2013-11-13
在线时间
1 小时
听众
0
收听
0
发表于 2007-8-1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都过了几个月了哎,不知道情况如何。当时出差回来听到这个事情真的很吃惊,听说好多去看的人都哭了的,愿早点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吧,死者也安心。
这世界有太多不如意, 你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太阳每天依旧在升起, 希望永远就在我心里~[img][/img]

0

主题

0

帖子

651

积分

新手上路

威望
100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07-8-19
最后登录
2007-8-26
在线时间
0 小时
听众
0
收听
0
发表于 2007-8-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您好:在今年三月八日,在筠连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杀人犯早已经抓获至今已经差不多半年了,案件为什么没有的到进一步的发展呢?请问一下,一件正常的刑事案件从侦破到开庭审理大概要多久?

0

主题

0

帖子

651

积分

新手上路

威望
100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07-8-19
最后登录
2007-8-26
在线时间
0 小时
听众
0
收听
0
发表于 2007-8-1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名叫黄燕,家住符江东升村,今年十九岁。是家中的独女,很小的时候就死了父亲是她妈妈把她拉扯大的。今年三月八日被好友骗出去玩,***的弟弟趁她不注意在东西里下药,最后被活活的打死,死状惨不忍睹,连多年办案的刑警队长看到都流泪。我想请问天下还有公理吗?这种人不应该千刀万剐吗?为什么到现在还案件到现在还没有半点消息呢?请大家共同来关注这件事,让我们的社会安宁把关,为死去的尽力,让她瞑目。

[此贴子已经被社区监察于2007-8-19 20:40:17编辑过]

0

主题

0

帖子

651

积分

新手上路

威望
100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07-8-19
最后登录
2007-8-26
在线时间
0 小时
听众
0
收听
0
发表于 2007-8-1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我会大义灭亲。
[此贴子已经被社区监察于2007-8-19 20:40:33编辑过]

30

主题

158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威望
4887 点
金币
2120
注册时间
2005-8-21
最后登录
2023-2-23
在线时间
765 小时
听众
5
收听
4
发表于 2007-8-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雪:

   你这帖子应该单独发,不应跟在别的帖子,本不应回答.但鉴于考虑你的心情,仍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复:

   一\公安阶段:

   1\刑事拘留阶段(含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为37天以内;

   2\逮捕后到移送起诉.原则长为二个月,经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另外,例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30天,最长45天.

   如果警方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一个月(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三\审判阶段:   30天  最长45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吴律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9 20:52:08编辑过]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