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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义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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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国义,男,生于1970年2月28日,1984年初中结业,1994年取得西南政法学院自考法律专科毕业证书,2004年取得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证书,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证书号:229670020129 。1994年9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8年起在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多次受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表彰,被宜宾市律师协会授予2003---2004年度优秀律师。
热线电话:13018173804    0831-54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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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不错的哟,大家给他顶起!

有问题找吴律师

承接歌曲写作,配器。专业录音,音乐编辑等业务。手机:15983101231,QQ:28664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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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

谢了,星星同志!向你致以革命的敬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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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吴律师..我们这些热血青年错误是要少犯点了..

呵呵...别了.跟星星致以革命的敬礼!

有点太浪费你那强列的革命精神了..

艾莎家纺 时尚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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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找你了...不过最好还是不要有问题..
如果你希望成功,就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谨慎为兄弟吧 --爱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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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也不希望有问题,但是谁也不能肯定没问题.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一切都需要规则,本需要法律提供帮助.这里就是为你服务的平台.有困难时,记得这里就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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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好熟悉,符江的?

点评

请教您的字体是怎么操作变大的?请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11-9-15 20:15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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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浅色朋友,请多来法治高州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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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吴律师[/I]在2005-12-15 12:36:39的发言:[BR]欢迎浅色朋友,请多来法治高州发帖
[/color
我可是个法盲哦!不过在这里说什么都不犯法,我不怕的哈!因为陌生,所以勇敢!呵呵~~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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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碰到律师了,是好事啊,可以帮助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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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需要帮助的时候一定不客气!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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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久仰大名!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心灵的时候,在空虚的头上,是一份难以名状的悲哀与无奈在世俗中打着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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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白文档也来了,欢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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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吴律师和夜饮石门是同一个人。

是不是??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心灵的时候,在空虚的头上,是一份难以名状的悲哀与无奈在世俗中打着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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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哈原因按?多来参加哈活动就晓得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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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主要是参加活动不方便,其实很想参加的。

你没发觉有时候人家问的是“吴律师”,“夜饮石门”你却来回答啊?

因为我也犯过这样的错,我原来ID的密码忘了,就重新申请了一个,后来把原来的找回来了,就两个都在用,有时没注意,人家问的是“空白”,我用另一个ID就回答了~~~~哈哈~~~~

[em01][em01]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心灵的时候,在空虚的头上,是一份难以名状的悲哀与无奈在世俗中打着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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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方便参加活动?,难道你是当官的啊?不愿意与民同乐啊?
夜饮石门回答向吴律师提问题的可不止我一个.在这论坛上谁都可以回答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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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官的??哈哈~~~~~没有丝毫关系!

参加活动不方便,主要是你们搞活动都是在大本营的附近,我离得有点远而已。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心灵的时候,在空虚的头上,是一份难以名状的悲哀与无奈在世俗中打着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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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玩笑罢
网站的活动都提前通知的,你可以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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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 :

你好!

我在上学期给你打过几次电话,是关于我女儿在2005年12月22日那天去学前班读书的时候,下课后去上厕所,由于地面很滑,地有积水,不小心摔倒在瓷砖上,脸被划破了一寸长的大口,深可见骨,里面缝了3针,外面有5针,当时是惨不忍睹啊!虽然现在的伤口要好些了,但是最终还是要留下疤痕,面容受损.就是因为学校的设施不当和管理疏漏,是造成我女儿摔倒的直接原因,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校方却说由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医药费,很明显在推卸责任.可是我女儿的情况很特殊:分为前期和后期治疗.前期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家长出的,主要是后期的治疗费的问题,我们家长的要求不高,什么营养费,误工费啊等等一切,我们都不要,只是要求学校负责后期的治疗费,但是学校没有明确表态.经咨询,美容科的医生说要半年以后,伤痊愈了再作处理,时间要推后,而保险到期是2006年的8月31日,我女儿一事,请吴律师多多指教,也请网友对此事发表看法?

我曾经给你说过我女儿在学校读书时,脸被瓷砖划破了一寸长的大口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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