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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班主任获“批评权力”是教育思想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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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宁

近日,在全国秋季开学之际,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强化班主任工作,除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之外,还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力。

我不知道是新闻的断章取义还是以前班主任就本来没有批评学生的权力?但是我觉得近日教育部出台如此《新规》,格外强调班主任批评的权力,则将促使教育领域进入新的一轮矛盾突发期,新的学生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之间的矛盾会愈演愈烈,隐藏在“合法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会成为矛盾的引擎点。

首先,我们来分析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目的。教育部出台的班主任工作规定,序言部分说的很清楚,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可见,保障班主任权益首次提出来了。从保护学生权益到保护班主任工作权益,无论是教育思想还是教育理念,都是一个大的转弯。这个在转弯是否成功,或者有无必要,我们值得商榷。但是我觉得单方面强调“班主任批评人”的权益,从教育人的角度来看,从指导思想上和教育理念上来看是一种倒退,与以人为本,平等、博爱和自由的教育理念是相左的,倒是与以前的体罚式教育思想相暗合。我们虽然不能说班主任批评人权益不能保护,但是教育部出台如此规定,不知道是否与它的上位法进行了很好的衔接?《新规定》中班主任的权益如何保护?班主任权益与学生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权衡双方的权益?新规定显然没有细化的具体规则,很难操作。这样,到实际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其次,我们来分析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思路。我们知道,班主任工作在中小学的教育工作,特别是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地位很特殊,就像我们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县委书记”的角色。今年以来,县委书记被受到空前重视,除了中央实施“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以扩大县级政府权力的同时,还提高了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任命的级别,实现由省委书记直接任命管理的体制。现在,教育部出台班主任新规,颇有点像行政体制中加强县委书记权力的意味和思路。就像加强县委书记权力没有错误一样,加强班主任工作也没有什么大错。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是经过一定程序,通过一定的方式产生。因此,班主任,也应该经过一定程序产生,现在,《新规》中规定班主任的产生是由学校配备,典型的行政思维,对于自己的管理者,学生应该有权进行选择,就像我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县长一样,民主选举应该受到重视和加强。现在新规定强调了一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这样新规定剥夺了学生“民主选择”的权力,学校配备的班主任学生是否喜欢或者同意?因此,教育部班主任新规在加强班主任权益的同时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这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看,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甚至是违背法制精神的。

第三,从现实来看,由于各地的教育水平不一样,班主任工作的水平和方式也就不一样,导致参差不齐,因而“批评”也就会呈现不同的形态,口头批评也是批评,那么口头上出现侮辱学生的算不算批评呢?还有就是隐藏在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怎么办呢?现在,教育部出台新规,并没有一个实施细则,将出台细则的权力下放到各地教育部门,这样也会出现为了管理而伤害学生的情况和行为。在现实工作中,对于那些有较高师资队伍、教育水平的地区和学校,是一个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对那些没有较高师资队伍的中西部中小学来说,则给那些教育方式落后,教育思想简单的班主任工作提供了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这样,除了没有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加剧了教育领域因为体罚学生而发生的诸多矛盾,隐藏在“批评权力”之下的体罚会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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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奇了怪了: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专门地、郑重地赋于班主任?那学校其他广大教职员工就没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2:3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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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电力人)[转帖]班主任获“批评权力”是教育思...

  本人觉得楼主的转帖中,至少有3个地方的值得商榷:
  1.原帖中混淆了“批评”和“体罚”的区别。批评是对某种不正确的行为或言论的一种指正,找出其中错误的地方,指出应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体罚,则不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而是采用棍棒政策来对待学生的需要纠正的言行。显而易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因为存在着部分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就否决教师在学生思想工作中批评的方法,批评不是体罚,就好像辩论不是暴动一样。
  2.原帖中谈到班主任的任免,提出应该采取类似政治体制中的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班主任人选,对这一说法,我只能说是无语。首先,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人格处于成长期,在学校的学习过程其一是学习必要的将来进入社会所必备的知识,而更重要的则是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假如小学一年级学生一进入学校,就投票产生班主任的话……,我不知道原帖作者究竟几岁了?
  3.我不知道原帖作者是怎样得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为西部“教育方式落后,教育思想简单”的班主任提供了“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这样的结论的,猜测可能是觉得西部的班主任思想太简单了,所以肯定觉得既然可以批评学生了,那一定也可以体罚学生了吧。但是从这篇短文来看,作者似乎努力想营造一种有理有据的氛围,如果是这样,姑且不论西部的班主任就真的头脑简单到无法区分批评和体罚,但这一结论的产生是否太简单了?
  多话不说了,我觉得如果这只是一则灌水帖的话那到无所谓,但如果是真的想进行一番有理有据的论证的话,还是有遵循论证的方法的必要的。
匿名  发表于 2009-9-9 20:13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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