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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维权直播进行时-----“我为档案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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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原高县中学高中政治教师,经常给学生讲三句话:

      1、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要想为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党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3、公民要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勇于、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的自己合法权利。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高中政治教材的原话,我已经烂熟于心。不过目前在社会生活中所看、所听、所感与这些空洞的教材语言相差甚远。

      我在09年9月借调到六中工作,09年12月高县教育局将我解聘,我的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移到人才市场,但目前仍被扣在高县教育局,无钱无权无关系的我准备通过两种途径维权,要回属于我的人事档案,同时也检验一番党的宣传教材是否可信。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启发了我,小老百姓要办成事,必须依靠网络的力量。因此我会将我维权的过程以直播形式展开,请支持我的同志们扎起,将这个帖子顶起来。

       1、今天下午骑车到市政府,被门卫拦下来,说是找信访办的,便向防贼似的不让我进门(唉,自古衙门难进啊!)。然后电话接通了信访办,一位姓邓的工作人员电话接访了我,说明了事由,给了两点建议:一是找高县信访办催催教育局,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具体问题找市教育局。

      2、下午4点半到市教育局,蔡晓鹏局长没上班,咨询了人事科一些问题,没有收获。然后到市人才仲裁委员会,已人去楼空下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1 21:38: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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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国家的民主过程都是一些典型案例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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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先搞清楚为什么要扣你的档案,或许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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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问的好。我94年参加工作,09年调走,也为高县的教育事业奉献了15年青春。我感谢符江中学和高县中学培养了我,因此我也很认真地工作,所在09级11班达到了学校下达的期待目标。我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临走时高县中学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说,反而让我们交5000元的捐资助学费和排课损失费。我不知道这个费用是哪个部门下达要收取的,也不知道那些交了费的老师看到收费文件没有?因此我没有交,所以档案被扣。现在我想交钱了,又说档案被冻结了。我们的政府和有些事业单位真的很会忽悠老百姓。

      我不是没有关系,但不想因为这些小事去动用大关系,也不想用钱去打通这条路。我只是想:作为一名政治教师,我教学生的那些东西到底有没有用,能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的检验。如果我教的东西是虚伪的冠冕堂皇的所谓的政治家的谎言而已,那么我就是害了我的学生。因此,我只想凭借我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这条维权的路上,有我的学生相伴,我会随时给他们说我的进展,让他们知道老师并不只是照本宣讲,而是在亲身体验。同时也让他们知道,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维权的艰难性。也让他们和我一起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了解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场作风和管辖范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2 19:20: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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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步我会开通新浪微博和人民网的博客,以及直通中南海(网址是http://cpc.people.com.cn/GB/191862/191863/index.html),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来关注教师的工作问题,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问题,那么我也就满足了。

      目前我已开通人民网论坛帐号--fmwyp,请大家关注人民网七一社区四川论坛:http://71bbs.people.com.cn/forumdisplay.php?fid=13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2 19:53: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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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继续关注中,我认同你的观念,自己的权利就要站出来说,不要像社会太多人那样明知道自己有理但是不敢说。所以才给予了我们的某些人有了可乘之机。记住他们也是拿老百姓的税收吃饭的,是服务员。叫领导是抬举他们了。他们只是我们老百姓出钱请的服务员。不给他们施加点压力他们不知道上进,不知道改进服务态度。当然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像高县这样的偏远地区,大部分人受教育程度不高。经常有忽悠老百姓不懂政策的文化漏洞。随便我们的高级服务员在哪里瞎嚷嚷。反正下面的人也不懂。也不敢说,因为他们可怜的连开口和我们的服务员说话都在打抖。所以你以自己的能力和你有理有据的说词,结合我们国家相关规定来验证:以人为本,人人平等,创造和谐社会,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

 顺便再给他们上上中国政治,或许这些服务员思想顽固调皮,在党校没有认真听课和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

欢迎大家来墨尔本,来澳洲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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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7楼的支持!其实在本周一早晨,我得知我的档案被冻结后,已经向罗宏校长发了两条短信,向党组织汇报了我的难处和我的思想以及我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本来想得到亲爱的伟大的英明的党的指引的,但党没有给我前进的方向。我很失望,我是一名忠诚老实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感到党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抛弃了我,那我只有自己寻找前进的方向了。毛老人家就是在中国最黑暗的时刻为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的。我亲爱的党啊,当我需要你时,你在哪里?
      周一下午咨询了高县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帮我查了下电脑,没有我的档案信息。

      今天看了一条新闻,给大家看看。http://news.qq.com/a/20101012/000135.htm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掌握并滥用审批项目、执法、监管的权利,结果使一些原本属于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变为“吃拿卡要”的有偿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工商、质监、卫生、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存在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造成乱收费的直接原因。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以为集体“谋福利”之名,有的利用行业优势,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

      二是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认为收的费不算多,无所谓;有的怕被刁难,办不好事,遂听之任之。
      在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要让普通老百姓厘清哪些是该收的,哪些是不该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一些大的收费项目应归中央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绝不允许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另搞一套。而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2 23:11: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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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利用课间休息,再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想自己没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09年8月13日,我回高县亲自向分管教学工作的何校长阐明了我的去向,请他不要再安排我的假期补课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也就没有安排了。我既无故意,也没有对学校造成损失,那准备向我们收取的5000元钱是怎么回事呢?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一条我想说说:09年我在高县工作了8个月,应该有8个月的西部补贴,但高县中学没有通知我回去领取。另外我所教的高09级11班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了高考期待目标。其他科任教师都获得了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为什么独独不发给我呢?那可是我们为之奋斗了三年的成果,这应该属于我的合法权益吧。加起来我应该向高县中学索取我应得的1500左右的合法收益。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接下来我会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申诉的,到时提请高县电视台、宜宾电视台、宜宾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教育报记者和媒体朋友助阵,关注高县第一例教师维权行政申诉案。教师朋友们也可到时旁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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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fficeffice" />

 

申  请  人

被  申  请  人

姓名或

单位名称

 

姓名或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外商独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定代表

人姓名

 

职务

 

性 别

 

年龄

 

性 别

 

年龄

 

民 族

或国籍

 

用工

性质

 

民族

或国籍

 

用工

性质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请求事项:

1、

2、

3、

4、

事实与理由(案件事实陈述,主张理由、证据及来源):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月  日

 

 附:1、副本  份;

2、物证  份;

3、书证  份。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不够用时,可用两样大小纸(A)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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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

申诉人(请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申诉人为单位的,请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申诉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请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住址,代理人为律师的,请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方式(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对方当事人(请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请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诉请求

(请写明申诉请求)

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

(请写明案件基本事实和申诉的主要理由)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申诉人:(姓名)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目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3 9:32: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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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了新《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3 11:24: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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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找李科长咨询档案转接问题,李科长说,按常规被解聘人员的档案应在解聘后一个月内移交人才交流中心。教师的档案转接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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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我十分的支持你,而且我还十分讨厌某个要享受副校级待遇什么主任那种妖不得到台的怪脾气,09年他只需要给我开个工资介绍信我的5年教龄什么的一切正常调动手续都可以搞定,他居然不顾曾经的同事一场,官气十足的打电话告知别的部门不能开工资介绍信,我当时就想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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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老师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不成功绝不松手、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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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作风害死人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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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复习民主政治建设一课,采用了江西宜黄自焚事件作为背景材料。提到了一句非常雷人的官场语言:“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
      凡此种种雷人语言并非只有宜黄官员说的出口。去年6月份,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口出“雷人语录”,质问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温州市鹿城区计生局一位戴姓女副局长对超生孩子的黄某说出了这句“雷人语录”:“你现在就是我砧上的肉,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因为善意的帮助他人,却遭到了执法人员的“钓鱼”,18岁的男青年孙中界无奈之下,砍掉自己的手指头以证清白。当然,孙中界也用他的壮举揪出了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上海市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队长表示:“没有利益触动,我为什么会帮你呢?”。
      山东省青岛市某郊区环保局干了二十多年信访工作的刘主任,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全部按法不如没法?”
       在全运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询问关于中国跳水金牌全部内定的传闻时,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冷不丁反问了一句“你是哪个单位的?”。周继红的这个简单问句,不是人际交往中简单的询问,而是一种“权力的反问”。你可以明显感到,其中隐藏着一种居高临下的气势:你敢这样?你算老几?
      66岁的村民王秀珍,向史国忠书央求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史国忠以开会没时间、不熟悉情况为由,让王秀珍“别找他,反映也没用”。王秀珍哭诉说:“要我去跳楼啊!”史国忠却说:“这我还管不了,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说完,甩手离开。
      11月4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谭新生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是在履行职务,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
      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符传君,在回答海南新闻频道记者有关“海口污水问题为何长年未解决?”的采访时,抛出“雷”人之语:“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越黑。”
      闫海涛在担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他的雷人语言是:如果我把钱退还回去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是对部下的疏远。 现在中国的教育局长们有几个敢站出来说自己的屁股是干净的?
      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吴会祥说“钱是送给局长这个位子的。如果我不是局长,他们就不会送给我钱。”
      新疆最牛团长夫妇陈伟、于富琴说:“不就是一个小服务员吗?我们是有身份的人,几分钟的一个小事,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了。”
      针对温州市龙湾区科级干部子女公开考录的情况,龙湾区人事局称,“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才发文招录领导子女。”
      某省一位政协官员就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接受记者采访。在表示“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之后,反问记者:“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
      2009年10月27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广州天河交警大队就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该征询市民意见的时候,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一位姓梁的经理突然发火,发出了雷人之语:我拉屎要不要通知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啊?
      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局局长,当有媒体记者前去采访文化局长要求女教师陪酒一事,该局长叫嚣道:新华网不就是文化单位嘛,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叫我在新华网上曝光,我就叫它关闭。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为看病难和看病贵“把脉开方”。他说,“其实在中国看病并不贵……在中国,专家门诊的诊金是7元,但是国外要请一个医生看病,诊金是300元。所谓看病难看病贵,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
      河南南阳小伙王清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结果被接待领导骂了出去:“球信息公开!”——河南领导爆粗口都爆得这么帅。截至目前,“球信息公开”可能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尴尬现状所作的最简练、最精准、最直接、最彪悍的诠释。

       湖北省枣阳市业主马耀军用摄像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时被拘,马找到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某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田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目前虽然还没规定说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的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但年初天津小车车主发现,他们每月仍须交纳55元的有关费用。1月份,面对记者的镜头,天津市政管理局规费处副处长刘某说:“这个事我不好再说太细”。
      河北省廊坊市市长王爱民发布了招商口号:“房地产是好的投资项目,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赚了算他的,赔了算我们的。”
      湖北省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市内有段人行道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实地查看处理。该市创建办随后回复:“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来面谈。”回复甚至还把“面谈”的“谈”错写为“淡”。
      自2007年起,江西省东乡县上桥镇亭子上的居民一直饱受江西日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污染之苦。今年11月17日,东乡县环保局一艾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出“雷人”之语:污染应该不大,“会有一点”,但食品吃了也不会死人,在大草原上拉了一堆屎,有点臭,算不算污染?

       重庆市垫江县国土局长邬吉强,在武隆法院的法庭上,当着法官和群众,对原告说:“你打赢了(官司)我也决不办证给你!你打到北京也打我不赢”!
      四川泸州市瑶竹园小区的龙马潭区交通局长谢林不满每月50元的停车费,与63岁的物管老汉陈大文发生冲突。陈打电话要求谢及时交已欠两年的停车费,谢林说“交个×”“老子要找人来整死你!”回到小区后,老汉称耳根被交通局长打了一拳,谢林否认喝酒打人,当时只是推了他一下,“我车上装有酒,酒气跑出来了,身上就有。”

 

小结:

        我喜欢看警匪片,喜欢看重庆打黑纪录片,看多了总结了一下:当前最黑的不是黑社会,如果我们某些政府官员不黑,政府的所作所为不黑,哪里还有黑社会生存的土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15 9:0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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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晚最新小品:官场雷人语录

某民:有个事儿想请教您……

某官:你是哪个单位的?!

某民:这个……我是……按照国际惯例,我应该算是一个“公民”;但根据国情,我或许只是一个“老百姓”……

某官:你是不是党员?!

某民:这个……必须是党员才能跟您说话么?

某官:那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某民:啊,这话我听不懂……

某官: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某民:我哪有胆子跟领导斗!我只是想知道一些情况。根据规定,政府信息是应当公开的……

某官:球信息公开!

某民:可是,公民是应当享有知情权的……

某官: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啊!?

某民:……(晕倒,口吐白沫)

某官:哈哈,病了?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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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被诉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民族或国籍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1.副本____份;
   2.物证____件;
   3.书证____件。
   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
   人事争议仲裁申诉书说明
   一、本申诉书样本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制作的。
   二、本申诉书是为指导人事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诉时,供申诉人使用的。
   三、申诉人在书写申诉时,应用钢笔或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四、“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五、“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注意将证据、证人的详细情况写明。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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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好样的,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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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反抗精神。继续,我们支持你。

领导们是考虑老师福利收入的时候,就想到是否违反法律、政策。而给老师安排工作的时候,制定作息时间的时候,考评考核老师的时候,就不提法律政策了。笑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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