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朋友因一事困扰多时,和我摆过多次,但我又对此不了解,我在该网站上看见许多人都向吴律师提起法律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吴律师也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可见您是一热心人,现将我朋友的困扰阐述如下,还希望吴律师能替指点指点,帮助我通过法律渠道,保障我们普通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此谢过!(现因考虑某些方面因素,将我朋友简称为XX,将当事公司简称“XX公司”)
XX公司于2006年1月以公司因资金困难,需进行技术改造为由,向社会集资,XX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借款伍万元给该公司。当时该公司承诺并出具书面材料称(借条上盖有该公司公章):该资金借款期为三年,年利率为10%,一年结息一次,在2007年—2009年期间,该公司给付了2006年—2008年利息,但在2009年借款期满时,该公司却未按约定偿还本金,也未支付利息,在2011年4月(大概几月记不太清楚了),该公司以偿还本金为由,向XX支付了一万元,(相当于是本金还欠4万元,加09年、10年利息1万元,还欠五万元,对于何时能将所剩欠款偿还,未给一个说法),该公司这种做法有逃避支付利息的嫌疑。
现在XX获悉,该公司法人欲将该公司法人更改为他人(不知现是否已经更改为他人,还是正欲更改为他人,具体情况也无从知晓,只是听传言),以逃避职责,该法人在高县还有多处公司,现并不是无力偿还这款项。因XX现生活困难,急需用钱,实在没有办法。希望能让该公司偿还所欠款项。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望吴律师指点。再次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 23:41:2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