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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教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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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有一朋友因一事困扰多时,和我摆过多次,但我又对此不了解,我在该网站上看见许多人都向吴律师提起法律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吴律师也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可见您是一热心人,现将我朋友的困扰阐述如下,还希望吴律师能替指点指点,帮助我通过法律渠道,保障我们普通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此谢过!(现因考虑某些方面因素,将我朋友简称为XX,将当事公司简称“XX公司”)

     XX公司于2006年1月以公司因资金困难,需进行技术改造为由,向社会集资,XX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借款伍万元给该公司。当时该公司承诺并出具书面材料称(借条上盖有该公司公章):该资金借款期为三年,年利率为10%,一年结息一次,在2007年—2009年期间,该公司给付了2006年—2008年利息,但在2009年借款期满时,该公司却未按约定偿还本金,也未支付利息,在2011年4月(大概几月记不太清楚了),该公司以偿还本金为由,向XX支付了一万元,(相当于是本金还欠4万元,加09年、10年利息1万元,还欠五万元,对于何时能将所剩欠款偿还,未给一个说法),该公司这种做法有逃避支付利息的嫌疑。

     现在XX获悉,该公司法人欲将该公司法人更改为他人(不知现是否已经更改为他人,还是正欲更改为他人,具体情况也无从知晓,只是听传言),以逃避职责,该法人在高县还有多处公司,现并不是无力偿还这款项。因XX现生活困难,急需用钱,实在没有办法。希望能让该公司偿还所欠款项。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望吴律师指点。再次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 23:4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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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谢谢你的信任

    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朋友与公司之间属于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等法定情形而中断,可重新计算;

    3、本案2011年4月公司都在还款,应为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注意收集证据)

    4、你说“该公司法人欲将该公司法人更改为他人”之说是错误的,可能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但借款人是公司(法人),因此,即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改变债权债务关系,该公司与你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仍有效。

    5、至于这个法定代表人有其他公司与本案无关,其他公司与你朋友之间没有借贷关系。你要分清个人借款和单位借款区别。

     6、建议你朋友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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