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083|回复: 2

转载:妥善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是国家政府的责任

[复制链接]

223

主题

873

帖子

5689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2176 点
金币
100
注册时间
2011-3-7
最后登录
2016-7-9
在线时间
331 小时
听众
5
收听
1
发表于 2011-8-10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办、代课教师是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功臣,也是“普九”教育的忠实任教者。没有他们的辛勤努力,无私奉献,国家就不可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然而,国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办教师整顿中,辞退了一大批民办教师,并且在整顿过程中,部分省、市有错误辞退现象。并有部分地方政府的各别领导在民转公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了以权谋私,冒名顶替,偷梁换柱的违规现象。再有国家对民办教师政策的不衔接之处,才酿成了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今天,国家政府有责任妥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民办教师的历史贡献

我们广大的民办、代课教师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是我国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有的公办教师教不了高年班我们教,偏远贫困的山区小学,公办教师不去我们去。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辛勤工作,任劳任怨,拿着不到公办教师四分之一的工资。在我国的农村学校,默默奉献十年、二十年、三十几年。把我们的青春年华,甚至毕生精力贡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为我国农村的基础教育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为高等院校输送了大批合格生源和可塑之材,为我国“普九”教育谱写了可歌可泣的新篇章。中国的教育史上也应该有我们民办教师光辉的一页!

二、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原乡镇政府的错误辞退

吉政发[1986]154号文件明文规定:“民办教师的辞退需严格履行手续。今后,各乡对持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任何地方或个人不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辞退、借调民办教师。”根据这条规定,原乡镇领导欺上瞒下,将我们持证的民办教师辞退和采取“一刀切”的残忍手段,将原有民办教师,顶编代课教师全部清退,就是政府的历史错误。下面仅以辉南县错误辞退的实例来证明这个悲哀的历史事实。

据辉南县教育局2009年审核统计:全县共有1551名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一刀切,一阵风”等形式错误辞退(有全县民办教师身份审核统计表为证)。其中: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准聘证书》的就有128人(有证书原件为证);三十年以上教龄的有19人;二十年以上教龄的有91人;十年以上教龄的有285人,并且在辞退的当时,即没有严格履行规定手续,也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就凭乡镇领导的一张纸条或口头告知就给我们辞退了。那么请问:民办教师能任意由乡镇某些干部行权主宰吗?很明显,这个辞退的行政主体就是错误的。

在这些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当中:有77岁的齐家堡完小原校长王丕显。1959年参加工作,连续任教三十五年,当了十二年校长,曾是市里先进教师(有证书为证)。按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应该享受免试转正的。令人气愤的是:1993年7月却被原乡教育助理何海山的一封信,将这位“普九”教育的大功臣无理辞退了(有何亲笔信为证)。

另有63岁的民主完小原教导主任、校长尹茂德。1968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连续任教二十五年从未旷一个工,担任教导主任十一年,当校长三年。连续十二年被评为市、县先进教师(有证书为证)。本应该享受免试直转的,令人寒心的是:1992年却被原乡教育办利用“一刀切”的手段将这位功勋卓著的老民办,非常残忍地辞退了。

以上是错误辞退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历史实例,也是民办教师的缩影,在这其中还有…………。这就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千古奇冤!

2、民转公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1)欺上瞒下违规操作。国家“两委、两部”(1992)41号文件制定了关于“民办教师整顿继续坚持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不搞‘一刀切、一阵风’”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在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中违规操作,以财政困难为由,不要上级下达的转正指标,不是通过考核转正一批民办教师,而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将原有民办教师全部清退”。(引用国家信访总局调研报告)

例如:辉南县将128名86年前参加工作,手中持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采取“一刀切”等手段无理辞退,就是违规操作。按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些民办教师是应该参加考试转正的。况且九七、九八、九九三年当中,通化市教育局给五县二区下发了文件并下达了转正指标,要求各县(区)要将已经辞退回家有证的民办教师招回,参加转正考试。(据市教育局徐副局长口述)当时辉南县教育局只是将在岗的民办教师无论有证无证一律转正。却将有证离岗的招回参加转正考试的政策给强行压下,反而将转正指标缴回,这能说不是违规操作吗?一省之内为什么集安市等86年前参加工作,有任用证的民办教师全部转正了,辉南县将持证的却给辞退了,这是公平、公正吗?

(2)以权谋私,偷梁换柱。1972年原大椅山乡教育助理王忱,利用职权之便,将优秀教师王丕显的转正名额偷梁换柱窃给了大队书记的儿子马志超(有据可查)。

(3)地方教育部门制定土政策,扼制骨干教师转正。154号文件明文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将民办教师中的骨干转为公办教师”。根据这条规定,选招公办教师应从民办教师当中通过文化考试、业务考核,择优录取。然而,辉南县教育局在几次选招民办教师转正考试时,都编制了不公平的土政策:①只允许集体户知识青年的民办教师参加考试;②只允许吃供应粮非农业户口的民办教师参加考试。请问:这是公平、公正吗?知识青年和吃供应粮的就一定是优秀的吗?当时正是因为这些土政策将民办教师中的一部分骨干拒之门外,不给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等到九十年代转正的名额多了,教育局又以超龄为借口,不让他们参加转正考试,最后还是让乡镇政府错误辞退了。

3、辞退民办教师的当时政策不兑现

绝大多数省、市清退民办教师过程中,没有按(1988)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或发给一次性补助。

4、民办教师个人自身问题

在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当中有极少数人是自己不愿再干了,也有的是因为超生等原因被辞退,总之这部分人是廖廖无几。对于这部分人的区分,相信教育行政部门是应该有档案记载的,但他们也为农村基础教育贡献过力量,对于他们也不能弃之不管,应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现任政府的责任

以上是产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4个主要原因。这是历史事实,也是政府的历史错误,正是这个莫大的错误,给我国的教育史上增添了一块不应有的阴影。当然“错误辞退、不正之风,政策不兑现”的责任在于原县、乡政府的各别领导。但是不采取补救措施,不解决民师遗留问题的责任而在于现任的政府领导。因为原政府的错误做法也是政府行为,那么现任的政府领导就有责任本着我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敢于去纠正历史错误。

令人气愤的是,省、市、县教育部门和信访局的各别领导,歪曲历史事实,不成认“一刀切、一阵风”是错误辞退,将我们污蔑为“不合格”,并说“辞退你们很正常”,编出这种丧良心的谎言来欺骗当今政府,其实就是为了保住他们的乌纱帽,掩盖他们那段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偷梁换柱的丑恶面目,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那么请问:“不合格”能教二、三十年吗?难道我们手中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和奖状是假的吗?

你们知道吗?由于现任领导偏信了你们的谎言,不去调查研究,不解决遗留问题。有的民办教师受不了社会岐视,孩子责备,妻子唾骂而吊死在自家坟地;有的优秀教师精神受到刺激,流落街头,变成了精神病;有的先进教师气成了心脏病卧床不起;有的先进教师终日以泪洗面,魂牵梦移,听见铃声还往学校跑;有的老民办教师无依无靠,步履蹒跚,街头拣破烂。这些“有的”不正是现任领导至今不解决民师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吗?这能说不是政府的责任吗?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2010年1月12日下午,竟然在省信访局走廊里发生了门卫撕打老民办教师代表的流血事件。可气的是当姜海清老师满脸是血昏倒在走廊里,信访局竟无一人出面主张救治伤者。这就是对我们民办教师的极大污辱,难道民师遗留问题不解决还是民办教师的错吗?民办教师上访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申张社会公平、正义的合法行为,并不是无理取闹。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纯属生活所迫,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因为政府不作为,迟迟不解决问题而造成的,在省政府机关发生保安暴力执法,难道不是政府的责任吗?

令人不解的是:最近安徽凤阳、四川广汉、陕西省、重庆市等出台了解决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的具体政策。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山西、辽宁、河南、湖北等省市的人大代表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具体建议。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代表,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完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并已立案。我们认为这些措施才是真正落实改善民生、安定和谐的典范。而我们吉林省对此问题迟迟不解决,难道就凭教育厅、信访局各别领导说的:“吉林省不存在无理辞退现象”的谎言,就能把这个历史问题掩盖住吗?

四、民办教师渴盼国家政府尽快出台政策

前面向领导阐述的:“令人气愤,令人不忍,令人不解”是我们全体民办教师的共同心声。所有这些问题的发生,都反应了现任的各别领导太官僚主义,离老百姓太远了。

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不解决,就是政府对我们的欠债,国家正在进行的“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就应该将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因为辞退的当时没给我们办理退养手续或发给生活补助,欠了我们这么多年的债不还,政府只把公办教师的工资差给补上了,却将“普九”教育的功臣——民办教师踢到一边不管了,这公平吗?没有民办教师的从教,“普九”教育能完成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卸车杀牛天理不容。我们全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恳切渴望着国家政府领导能够以温总理讲的:“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为宗旨;按着(1986)154号文件、(1988)100号文件,(1990)10号文件,(1992)41号文件和(1997)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劳动法》尽快制定出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具体政策。

五、关于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民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我们主张建议的原则是:区分不同情况,根据贡献大小分清层次,全面解决。下面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中央财政应拿出大部分资金,省财政负担一少部分,决不能推给地方。

2、对于在历次民办教师整顿中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聘用证书》被辞退,实属冤、假、错离岗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按教龄时间,参照同等教龄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发从离岗之日起至今的离岗退养金(不够退休年龄的办理预退)。

3、对于无证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应根据教龄时间长短区别对待:①十五年以上教龄的应参照同等教龄公办教师退休工资办理退休手续(不够退休年龄的先办理预退);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教龄的按同等教龄公办教师现行工资的65%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③十年以下教龄的按着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再优先、优越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对于已经去世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也要补偿给他们的家属或继承人。

5、对于现在的代课教师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①转:应将学历合格,教学成绩优秀,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录用为正式教师。

②训:对于热爱本职工作,教学水平稍差的青年代课教师,要通过免费培训提高,再公开招聘为正式教师。

③辞:对于教学能力差,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后,再优先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予以辞退。

④养:对于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够退休年龄的和累计任教25年以上不够退休年龄的均可享受退休待遇。

以上5条是我们全体民办、代课教师的诉求。我们认为,只有这样解决才能证明共产党不忘本,这才是公平、正义的举措,改善民生,安定和谐的具体表现。才能使我们这些“普九”教育的功臣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万万不可一错再错了!再度留下后患,给和谐社会抹黑,让民办教师这段光辉的历史毫无遗憾地载入中国教育的历史史册吧!

此致

 

敬礼

 

吉林省辉南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

付兴友执笔

14

主题

298

帖子

3571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827 点
金币
30
注册时间
2011-4-24
最后登录
2013-5-4
在线时间
151 小时
听众
4
收听
0
发表于 2011-8-1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46

主题

244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威望
574 点
金币
102
注册时间
2010-4-23
最后登录
2013-9-4
在线时间
61 小时
听众
5
收听
0
发表于 2011-8-1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春日阳光

高县民办、代课教师欲哭无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