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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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
我姨姨今年七十三岁了.八一年在高县铁厂上班时因工受伤.经医院抡救治愈后.评为三级伤残.(有伤残证.)后来铁厂垮了.每月在经委领几十元伤残补助金.直到退休.现在身体一直不好.退休工资还不够吃药.她一直没得到过一分钱伤残赔偿.我姨爹也因病倒床多年刚过世.现在生活十分困难.她听说有工伤残了的.退休工资要比正常人要多几个钱.我姨姨就多次找社保局和高县经委.社保局要工伤的证明材料.这很正常我们理解.但经委确要我姨姨去医院开工伤证明.我姨妈问了医院.医院说他们只能证明当时的伤残情况.绝对不能出据工伤证明.(医院肯定不知病人是否属工伤).
铁厂已经垮了多年.但他的主管部门还在.我想咨询吴律师.象我姨姨这种情况.一.出据工伤证明是否该铁厂的主管部门——高县经委出具.二.事过三十年了.能否追诉伤残赔偿金.这赔偿金该向谁追诉?三.铁厂的主管部门是否该承担下属厂矿的善后事宜,四.报工伤到劳动部门认定.是否该铁厂主管部门——高县经委的工作职责.
敬请吴律师解答详细.指点迷津.我及我们全家和我姨妈的全家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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