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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吴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和平街的老住户,住的是航运社的公房,由于旧房改造,父亲就和航运社签了搬迁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自己去租房,每月补助三百元的房租,房子修好后搬回公租房居住。可天有不测风云,我父亲由于高血压导致脑出血过世了。当处理完后事后,我去领房屋租房补贴的时候,航运社告知,当时签协议的是你父亲,你父亲原来是航运社的人,现在过世了,所以没补贴了、房子修好后也不能在搬回去住公租房了。还说协议是和你父亲签的,他去世了,子女又不是航运社的职工,所以协议也没有效了。我不知道有这样的道理没有,我家三口人都没有工作,孩子读书,两大人帮别人看店子为生。我去找过社区,可社区也不管,当时的搬迁协议没有和社区签。我该怎么办,穷人,又没关系,该找哪里说理啊!!!吴律师你能帮帮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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