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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的教育质量,和以前相比,的确下滑不少。为什么要下滑?谁导致了教育质量下滑?我提几点,大家讨论,为相关部门决策做参考。
1.县政府。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太少,教师待遇太低,片面强调奉献,忽略教师的基本生存需求。因为教师要教书育人,你不可能让一个教师衣不蔽体地去教育学生,所以,教师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而现在义务阶段教师除了财政工资以外,每年能从学校领取到的钱物和补贴等合计不到1000元(含教师节慰问、教学成绩奖励、评优评先奖励,不含个别镇乡教育基金奖励);有的学校还要克扣教师的福利费等;教师住房公积金按照基本工资的9%缴纳(好像现在调整为10%),刚参加工作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只有80元左右。教师的所谓奖励性绩效工资,被学校行政提成以后,大多数一线教师是处于平均线以下的。待遇低成了教师流失的一个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因。
2.教育局。教育局是导致教育质量下滑的重要推手。教育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从最近几年公招教师考试来看,公招教师的成绩在所有的事业单位中基本上是最惨不忍睹的,甚至很多岗位根本没有人来报考。教师入口太低是教学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现在高县的教育真可谓青黄不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作为教师的代言人,应该怎么办?我想,一是向上争取教师利益,通过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争取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二是加大新教师培训培养力度,促进其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三是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奖励力度,对杰出的人才要提拔重用,加大交流力度。
可是,我们英明的教育局,最近几年来才去的做法就是:一是想方设法挤压教师经费,千方百计降低教师待遇。教育局教研室每年强制克扣生均公用经费20%用作所谓的教研,生均公用经费可以用于校长挥霍,但禁止任何学校给任何教师发放津贴补贴和慰问,规定连福利费也禁止发放给教师。学校行政的超工作量补贴,教育局居然出政策支持他们在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提取,用这样的办法剥削一线教师。在晋级增薪上,对教师一压再压。二是违法逼迫教师签订卖身契,完全无视《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在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加入了“如教师调到县外或者县内其他事业单位,须向所在单位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和培养费”,这实在是混账规定,建议教育局相关人员去看看《劳动合同法》,上面有明文规定,凡工作超过5年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和培训费;未满5年的,也只是按照实际使用的培训费缴纳。三是规定了教师不准调出到县外,就连本县其他单位也不行,只能老老实实地上课教书,终了一身,给人的感觉就是和县内其他事业单位相比,都明显低人一等。这就是高县教育局制定的留人才的英明举措!
本来,教师这个职业虽然辛苦,但是也算个体面的职业,因此前些年教师队伍入口还是很高的,教师队伍相对比较稳定。自从2008年把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待遇截然分开以后,《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项明文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强烈的对比,是导致当时教师外流的最重要原因。所幸后来实行了绩效工资,将差距缩小。然而,教育局那几项措施,实在是倒行逆施!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想要上进是人之常情。难道你教育局这样左一个限制,右一个约束,就真能把优秀教师控制住吗?现在,正因为出口不畅,年轻的教师,卯足了劲考公务员;经验丰富的教师,拼命往县外调。你不就是采用卑鄙的“扣档案”的办法吗?人家不要拿档案,当地照样认账他的工龄和职称,再说了,你这样“扣档案”的做法,于理于法你有什么根据呢?要是遇到较真的,告你一状,我就不行你教育局还能胜诉了!到时候,看看谁的脸丢大了!再退一步说,就算你能控制住教师,但是,你们这样的行为,会让更多的年轻人对你们敬而远之——现在,没有什么人愿意从事教育,更没有什么人愿意在高县从事教育——因为高县本地人都熟知你们的卑劣行径和丑恶嘴脸。
最后再说一句,有鉴于大禹治水的方法,奉劝高县的决策者们,对教师进行堵截,是堵截不住的,必须采用疏导的方式,高县教育才有可能改变。
当然,这个现象,不是现任领导的错,积重不是一年两年;但是,如果再不改革,仍旧倒行逆施,高县的教育,迟早毁在你们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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