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打人者 发表于 2007-12-16 14:23

请教吴律师

<p>吴律师您好:</p><p>    在百忙中打扰您一下,向你请教一个问题。我是紫葳花园小区业主,最近和小区物管发生了一个纠纷。事情的简要经过是:2007年11月日晚11点40分左右,小区物管值班保安喝醉了酒,以收物管费为由,先是对我家房门一阵乱踢,接着是一翻乱骂并威胁人生安全。随后110赶到,见小区值班保安情绪一直激动,便提醒保持冷静,正在小区物管办公室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小区值班保安当着110警察的面一拳打在了我的脸上。在110警察的立即制止下才避免事情的继续。</p><p>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我在不服小区物管以及派出所的处理后,打算将起诉到法律,但我有几个问题需请教吴律师:</p><p>1、被告是打人保安还是物管公司?</p><p>2、打人保安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利?我该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要求?</p><p>谢谢!</p>

吴律师 发表于 2007-12-16 17:52

<p>你好!</p><p>   1、被告确定问题:</p><p>    如果保安是职务行为就列物管公司为被告;如是个人非职务行为就列保安个人为被告;</p><p>   2、侵害你的合法财产权利和身体健康权。如果门被踢坏(包括其他财产被损坏)可要求赔偿;如果你被打产生医疗费,可要求因此产生的医疗等损失。</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6 17:53:20编辑过]

严惩打人者 发表于 2007-12-17 10:22

<p>吴律师:</p><p> 您好!</p><p> 再次请教你两个问题:<br/> 1、由于对方的这一行为,导致我请假一天到医院检查,由此给我造成的在单位的损失(如全勤奖、年度考核分被扣),我有没有权力向对方提出赔偿?<br/> 2、包括你上次担到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p>

客人 发表于 2007-12-17 11:53

楼主请吴律师给你诉讼代理嘛,你要找法律依据,可买一本《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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